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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年重污染天数平均9.9天 开11亿环境违法罚单

2019-02-11 09:45:32 齐鲁壹点

2018年,山东召开了高规格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陆续出台“1+1+8”系统谋划方案,持续高压推进系列督查检查,全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顺利开展……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2月1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我省生态环保领域一系列强有力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全省水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执法保持高压,生态补偿制度有序开展。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重污染天数平均为9.9天,同比减少5天。从市级来看,烟台市和威海市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威海市各项空气质量指标继续领跑。

空气质量的改善关键在于重点领域的治理,我省加快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1760家企业完成整治任务。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和936台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除实施停产改造外,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截至2018年底,全省41051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85951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并建立动态更新和监管机制。

生态补偿制度奖惩分明,有助于调动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8年,省级共补偿各市资金52322万元,烟台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4532万元。6个市上缴资金1332万元,分别是:泰安市上缴590万元、德州市上缴454万元、滨州市上缴138万元、潍坊市上缴80万元、淄博市上缴64万元、聊城市上缴6万元。威海市因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按照《山东省环境空气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不再参与2018年每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仅获得年终一次性奖励资金。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方面,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62.7%,较去年同期改善7.3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2%,较去年同期改善1.2个百分点。饮用水方面,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黑臭水体方面,全省各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166个黑臭水体中,162个已整治完成。近岸海域方面,我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海水)面积比例为84.2%,总体保持了稳中向好趋势,海洋生态系统基本稳定,海域环境质量水平居全国前列。我省坚决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截至2018年底,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4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山东保持环境执法高压,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2018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8591件,罚款11.39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件,罚款4108.71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58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53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1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80件。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开展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第一、二阶段在我省发现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截至目前,第三阶段的79个问题(含典型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是除北京、天津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份中发现问题数最少的。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春节期间大气污染扩散条件整体较好,但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空气质量可能变差。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山东,重污染,环境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