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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能源监管问题,这份报告一定有你想知道的

2016-03-04 08:39:37 中国能源网

3月3日,中国能源网“我国分布式能源监管问题研究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在京举行,这份《我国分布式能源监管问题研究报告》是由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主导的,英国大使馆“中国繁荣基金会”(SPF)提供支持,其中也凝结了不少业内资深专家的智慧。中国能源网也邀请了不少业内大咖见证报告的结题。

发布会刚刚结束,为尽快跟朋友们分享,把一上午装进脑(U)袋(盘)里的智慧呈现出来,5e君还没来得及喝口茶就开始忙活了,朋友们可不要太感动啊~

报告的内容,都“招”了些啥?

中国能源网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晓梅是此项目的负责人,研讨会上她向嘉宾们对报告做了整体的介绍。

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政策与问题

报告对于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现状与政策问题的研究,分为“分布式光伏”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两个部分。
据孙晓梅介绍,2014年底的数据显示光伏同比增速超过了其他各类能源,光伏在2014年累计容量是280多万千瓦,同比增长60%,光伏分布式467万千瓦,光伏人均发电量同比增长了200%,2014年新增的光伏容量,分布式新增是205万千瓦。从完成的情况来看,大概完成了70%的量,分布式完成了26%左右,所以完成的不是特别理想。统计的一到九月份光伏发电的装机情况,还是以地面电站为主,而分布式占比仍然略少。

孙晓梅称,对于分布式光伏国家从2006年开始就出台了大量的政策,但是目前我国分布式光伏发展问题还有很多,比如实施细则的落地问题、融资难问题、补贴拖欠问题、屋顶产权纠纷问题等。

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方面,孙晓梅表示,至2013年底,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机容量200多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的不到1%。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已建和在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已达3.97GW。其中已建成项目82个,在建项目22个,筹建项目53个。项目总数上仍然较少。

在政策方面,近期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起到比较重要的文件,首先是发改委年底调整了天然气能源站价格,专家就认为,这会对我们天然气起到激活的作用;其次是当前正在推动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对分布式能源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业内也认为,随着电改进一步推进,可能会为分布式能源建立很好的商业模式来解决分布式能源目前的发展瓶颈。

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目前也面临一些问题,包括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定位不明确,十三五规划应当予以明确;政策不具体,致使落实不到位;燃气发电核心部件国产化水平低;技术标准和管理不规范;分布式能源之间的多效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新形势下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脉络尚不清晰。

英美等国分布式能源相关监管政策

报告中提及美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的分布式能源相关监管政策,对美国政策的研究中,也分为光伏和天然气两部分。

天然气方面,美国政府从1978年开始提出应用分布式热电联产,颁布了“公用设施管理政策法(PURPA)”,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促进热电联产的发展;截至2012年,美国有3738座CHP/CCHP。美国奥巴马2012年发布政令,支持小型CHP发展,并制定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国热电联合系统发电40吉瓦的目标。

光伏方面,在最近的十年内,美国光伏产业增长了超过120倍的产能。截至2014年底,美国太阳能全年装机容量达到了6201兆瓦相对2013年增长30%。光伏成为美国新增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以来新增能源32%是光伏发电,仅次于天然气成为美国第二大新增能源。

国际监管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监管政策对我国的启示,报告中总结了5点:

能源管理体制不同,监管职能存在差异。比较美国、英国和中国在能源监管机构的设立核管理方面的一些差异,可以看到我国的能源管理体制多年来处于分散管理的局面,致使我国研究和制定统一的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的力度不够,无法形成统一的政策与监管体系。

要向综合管理和独立监管的发展趋势逐步转变。国外的监管制度的独立性实现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发育程度比较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比较完全;二是监管所要求的法律基础比较齐备。我国的市场条件和法律基础与国外有较大差异,因此,我国能源监管机构不应该一味追求独立性,能源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关系应该定位在“相对独立、相互协调”,既要保持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及决策、执行、监督的适度分离,又要保证监管机构能充分行使职权。

从立法上给予分布式能源政策支持。国际上分布式能源发展较快的几个国家均从立法上给予分布式能源发展的保障。尽管目前我国能源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的鼓励政策,但这些原则性的意见多散布在各项法规中,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有效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

借鉴国际监管框架,创新我国监管模式转型。从我国电力机制的来看,主要是准入监管、行为监管机价格监管等方面。

通过金融监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美国有各种的创新融资模式,英国也是在鼓励金融模式创新,金融的监管机构也是允许民间资本进来为分布式光伏作为一个有力的资金补充。这些模式也得到财政部的支持,我们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鼓励创新的融资模式方面下一点功夫。

我国分布式能源监管的政策建议

孙晓梅介绍了体制机制方面和金融监管方面的一些政策建议。总体上,国家层面的法律保证和政府层面的政策落实是发展分布式能源的关键,包括:构建法律体系,制定促进政策;并网上网合法化成为政策首选;完善补偿机制,破解技术难题,创新融资机制,制定长期规划,重视城市建筑与工业领域的应用等。分布式能源的发展要放在我国能源发展的总规划中综合考量,其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的战略发展定位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把控好新形势下的发展脉络,制定有的放矢的监管政策,才能使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日益完善,市场机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更好发挥出来。

讨论:听一听大咖们的观点

徐晓东:把目光聚焦在分布式能源发展的障碍上

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主任委员徐晓东认为,分布式能源的概念目前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是概念本身也在不断变化。什么是分布式能源?很多人都各自的看法,这个如果不能讲清楚,就会面临许多政策、法律执行上的一些障碍。他认为,分布式和集中式的能源最大的区别,在于分布式有一个明确的服务对象,而不是面向全社会,比如屋顶上的分布式光伏,就是为了解决客户家用的问题。分布式之所以要并网,是通过互联、互通、互助,发挥更好的效益。

徐晓东表示,我们讨论分布式的问题可以更聚焦在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几个障碍上。首先是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为什么屋顶分布式能源难以推广,原因在于能源部门的呼吁,建筑部门并不采纳,他设计楼的时候,不会考虑到光伏。协鑫之所以能做好,是因为他们是甲方,所以体制上,政府一定要强调建筑部门的责任。就像城市垃圾和污水,环保部门呼吁垃圾分类是没有用的,如果城建司还是用一辆车就运走了,这些体制上的问题要认清楚责任在哪。能源部门是“炮兵”,只能“配合作战”,建筑部门是“步兵”,最后解决问题还得步兵上。

徐晓东还认为,补贴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国外,补贴不是白给前,是有尝给的。现在我们的很多老板,都是国家补贴出来的。在国外,补贴是政府的投资,或者税收的优惠,而不是从政府手里白拿钱。政府应该把补贴变成一种基金,民企干的事政府可以投一部分,算作股份,并且承担风险,民企有钱了可以按照政府的原价把股份赎回去,这就可以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持政策。

武省敦:开放型的监管更有必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主任武省敦认为,监管如果把服务放进去,要有利于监管的发展。大用户、大的单位或者写字楼,以及广大的农村、住平房地区的人,如果都能把太阳能分布式跟他的用电结合起来,而国家电网供应的电作为一种辅助,那么分布式能源就能得到更多的利用。

目前居民苦于没有技术,或者说有技术但不知道怎么结合,造成了太阳能的大量浪费。所以在国家政策方面,应该加强初期的指导和监管、运行,当然这监管是开放型的监管,这样更加有利于,如果说广大的农村还有广大的楼房或者是一些社区,就是高级的别墅区都用上这个的话,估计可能有很大的必要。

韩晓平:分布式能源代表整个中国结构转型的未来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CIO)韩晓平认为,分布式能源可能代表整个中国结构转型的一个未来。分布式能源其实直接关系到了,我们中央一直在叫供给侧结构改革,但是呢我们现在很多的一些利益主体呢就把它改成了供给侧改革。这两个意思是不一样的,结构改革就是你供给侧现在的问题你要做结构改革,现在成了供给侧来主导一个改革。

韩晓平称,世界的潮流实际上是消费革命主导的,整个的互联网以后出现了一个消费的革命。消费的革命本质就是让人民服务人民,这是新的趋势。他表示,我们认识上还有一个巨大的差别,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但是“电从远方来”,怎么可能实现共享?而且在目前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所有的部门仍然都在做加法,拼命地让自己多一些,所以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我们确实是要把思想转到中央的确定暨定的方针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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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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