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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热电联产的历史
I 美国电力工业起源
A.1978年以前,当时的电力工业是从本世纪三十年代私人控股公司合并和扩充产生。
B.工业的专营阶段:1932年三个控股公司控制着几乎占国家投资总额的一半,约67%的私营公司生产的电力来自八个私营电力公司。
C.早期的工业弊病:政府认为控股公司结构在三种方式存在弊病
1,权力:他们的资金结构被过多地影响。
2.自行分配:他们使用内部附加的定价,即相当于支付税收的分配。
3.欺骗:电力工业用金字塔的所有权方案,欺骗投资者和管理者。
Ⅱ早期关于电力公司的联邦法规
A.公用事业的控股公司法规(“PUHCA”)和联邦电力法规(“FPA”):弗兰克林罗斯福总
统和美国国会应允,1935年为公用所有制公司的垄断增长制订的公用事业法规,不受垄断者的约束。法规包括了公用效用的全部公司法案(“PUHCA”)和联邦电力法案的公用事业管理者法案(“FPA”)“PUHCA”代表安全和交换委员会(“SEC”)电力公用事业的财务机构条例。“FPA”代表联邦电力委员会(联邦能量管理者委员会FERC的前身)电能通过电力公用事业在各州·间贸易的定售条例,国会把关于通过电力公用事业另售电能部分委托给各州法规。
1.PUHCA和FPA的资历:PUHCA的构成和FPA规定的司法权基本上没有变化(从1935
年至1978年)
a.垂直一体化:这个时代,许多电力公用事业被垂直合成,它们产生电力,传输电力通过服务区域来完成,并且为用户另售配电。
b.PUHCA依然未变:在1975年由美国法律事务所一个评论员观查到PUHCA在整个SEC系列中从法律制定那天到1975年是仅有的一个连逗号均未变化的。
2.FPA的条例紧密结合工业
a.在FPA下管理者保证相当比例的投资回收,用可靠服务条例,保证对大多数投资者
返回公平的比例。
b.电力公用事业通过增容满足生产力增长的要求。
c.电力公司建设更多的电厂以适应经济规模发展和股东渴望稳定的回报率,就要调整
电力成本的下降,克服通货膨胀。
B.打破平静,由于大量工厂在1976年间形式上变为国家正准备进行结构变革的工厂。
1.1973—1974年阿拉伯石油禁运,这戏剧性的行为,增长了石油价格,需要美国减少依赖石油进口,于是重点地转为发展电力工业。
2.恶性的通货膨胀在越战期间开始。
3.国家的环保动内产生激烈动荡,导致工业必须进行新的调整。
4.国家的核电站建设步伐的延缓。
5.电力公司无法在预算内按期建设强力的设备,并导致预算增长,不得已将通过增长率比率来使电力公司恢复发展新电厂的成本。
Ⅲ 1978年公用事业调节政策法案(“PURPA”)
A.合格设备的产生:为提高能源效率,减少依赖进口原油,并鼓励适应发展工业技术的环保。及某种确定的非公司的供电设备的开发,国会通过了公共公司的规章政策法案:
1.W53的定义:国会建立公用公司的发电机的两种等级或是合格设备(QFS)或能使
PURPA受益。
2.利用工厂的余热发电的设备:第一等级利用工厂亲热发电的设备,它是同时产生电能和蒸汽、热量或是某些其它能量中的有用物质,一个利用工厂的余热发电的设备必须符合某种效率和运行条件。
3.产生小能量设备:第二等级是PDRPA建立小能量生产的电力设备,它主要能量来源
是生物能、废物、地热或是其它再生燃料,如太阳能和风能,地下燃气等不能构成25%以上的能量输入。
B.PURPA———受益;PURPA制度上的瓦解和规定上的强制力对小电站设备的发展有益。
1.合格电力设施的销售打开市场
a.在PURPA之前,非公司事业的发电站电力仅限于局部一个卖主——本地公司。
b.非公用事业发电站,不能有州的另售权,并且不能输送电力给其它公司,因为本地公司受限制,它需要传输设备。
c.PURPA创立了电力市场的竞争,通过合格设施买来电力。
2.PURPA从的“Must—Take”条款:PURPA的210节要求所有的电力公司,来从QFS获得电力,或获得一个等量的电力来避免损失。
a.“避免损失”避免损失可能包括,能量损失(生产单位电能的可变损失)和容量损失(容量损失提供所需的电力)
3.依照规则免税:PURPA提供合格设施的企业不会发生沉重税务的PURPA条例,也象
FPA和州法或规定的同样完善。
4.公用事业要求提供即时的后备服务:公用公司必须提供在任何条件下合格设备的服
务,适合于合将设备〔QFS)的零售待级,并且提供额外的一个公平、合理和及时的供应。
5.联邦制电力法规委员会(“FERC”)
FERC是一个联邦制代理,它由国会授权,来制订条例以便履行“PURPA”FERC发布最后
的规则是在PURPA制定一年后生效。
C.法院对PURPA表示异议:在FERC发布后,公司规则,生效,对法院的构成规章和有
效规则产生异议。
1.FERC.V密西西比州:维护PURPA的结构。
2.美国造纸研究所、美国电力供应公司、维护FERC法规。
D.除去不可信的条款:一旦法院确立新法生效,它的阻止QF项目发展的不可信条款被
废止,被提出的QF项目和利用工业废热的发电工业开始发展。
D, QFs作为进取性的竞争者:第一步QPs的发展是传统的利用工业余热发电的创业
者,如造纸、化学、精炼和加工工业很快以后在其它公司如石油部门,建筑行业以及设备生产厂家也加入这个市场。
A.无援财政计划:用于规划或是无援财政的发展计划,贷方看上去仅只是规划资产,以债务心平的比率90%或更高来保护贷款。
B.近些年,QF5的报告超过一半的新增容量带给美国即时的电力供应。
1.1994年61%的全部新能量发展从独立的电力厂家中来。
2.到1995年这个数字减下来,它仅占新能量发展的34%。
C.在1978年至到1992年间,QFs飞快地增长25000MW电力来提供国内至售电力。
1.1四5年独立的电力生产厂家成为一个产生65000MW电力容量的群体。
2.这个数字到1996年下降到50200MW。
3.当前独立电力生产厂家的58900MW容量可在美国随时供应。
D.继续干扰和利用工厂余热发电:即使PURPA和它的“must take”条款,在安全避免价格损失,但利用工厂余热发电工业的发展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美国继续面临障碍。
1.价格竞争: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后期,美国重新考PURPA的避免损失的概念,
有利于发挥价格竞争的作用。
2.输电捷径:利用余热发电需要从所有情愿的买家和到卖家有电力的输送服务。可是
输电线路被公用事业支配,使输电垄断、受到抑制,利用余热发电者可以在公用事业以外的地区卖电给他人。
3.PUHCA条例的延续:非公用事业的生产厂家不适合QF情况。在PURPA情况下发现
他们需要合作的结构形式来避免PUHCA的次重税务。
E.竞争的投标过程:在一些州,通过他们的公共事业委员会(“PUCS”)输电,现在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为适应新电力发展要求进行标价。在传统的实施场地简单地使电力公司和QPs的减少损失的思想签约来适合发展要求。
1.有代表性的电力公司将发出标书,并且将电力公司QFs和其它可能的非公用电力公
司处接受投标。
2.它将比较合格设施条件,接受它所拥有的电力设施发展的价格选择权。
3.电力公司和它的纳税人接受新电力在最低合理价格的好处。
4.确立合同不仅是被付的价格,也订立订货合同。
V 1992年电力政策条例("EPACT")
A.规定关键:EPACT的题目变更在法律中,电力生产增长传输的捷径,从PuHCA中去
除一些电力趸售生产者。从PUHCA中免除外国电力公司所有制和在职PURPA中有州的趸售
电的条款。
B.传输和服务:EPACT授权利用余热发电者来使用。FERC为发布一个命令,需要一种
实效来提供有力的服务,包括一些扩展传输电力需要申请者提供服务的要求,如果可能;电力公司必须在公平的条款上提供服务。
1.贝zBLC批准中申请的情况惯例:F册C必须确信发现在订货前来提供有力的服务。
2.公共利益标准:首先,申请服务必须符合美国的FPA的传统惯例的公共利益标准。
3.无零售服务:其次,申请服务必须符合修订的FPA规定的等级,关系和条件来输电服
务,而且这种服务不应是相当于传输到最终用户的零售服务。
4.可靠性和计划协调,最后,服务合同不许损害现有的电网可靠性,双方必须有一个彼此间的协商意图。
2.美国的能源法
2、确定热电厂与电网的关系
为促进热电的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在1987年颁布的能源法中规定,经营电网的电力公
司必须收购热电厂的电力产品,其电价和收购电量以长期合同的形式固定。进入九十年代,在放松对公益事业管制的呼声之中,又允许独立电厂将自发的电力直销用户,电力公司只收相应的“通道”(电网)费用。由于热电联产能源效率高,产品成本低,对终端用户来说更具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刺激了热电的发展。
摘自《中美热电交流会》
出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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