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国70年代能源危机对集中供热的影响及对策
资料来源Bruno Cuichard 桂沙河(斯伦贝谢公司)
1、能源危机前的情况
在分别发生于1975年和1978年的两次石油危机以前,能源在法国是非常廉价的。对于消费者来说,那时候的供暖费用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没有人真正关心供暖费用的多寡。这种情况分别在消费者和供热相关行业造成以下后果:
对于消费者来说:
—供暖过热时只想到打开窗户
—苛求过高的室内供热温度(高于22℃)
对供热相关行业来说:
—无论是设计还是承建单位都极力采用最廉价的热设备和方式,而不考虑采用有节能效果的设备(尤其是具有温度流量控制的设备)
—由于过低的采暖费并不能保证供热企业投资的回报,供热企业并不尽力提高系统的供热效率
—由于苛求过高的室内供热温度,供热设备的设计负荷过高
2、能源危机发生时的反应和措施
2.1 对于能源危机的反应
在政府方面
在法国政府内设立“能源节约局”,其使命是:
在消费者方面
消费者对于能源危机造成的采暖费用急剧上涨强烈不满。这种情形与如年代发生于东欧国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的情形相似,但也略有区别。
对于西欧和北欧的市场经济型国家来说,将热作为一种商品并按热量收费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而对于曾经长时间处于计划经济的东欧国家来说,采暖费对于东欧国家来说就远非如此简单。
相对于消费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说,采暖费对于东欧国家公众来说应该比西北欧国家相对地高得多。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些国家里消费者的不满反应也应比在法国和德国的情形更为严重。
2.2 面对能源危机而采取的措施
在供热方面,因能源危机的影响而采取了如下措施:
根本性措施:
热量计量收费措施:
3、经验总结
3.1 热量总表计量收费和居民住户分摊收费
采暖费的问题应在以下两个层面上考虑:
其中,一旦采用居民住户问的热费分摊,在建筑入口处的计量因成为分摊的依据而成为必须。
因此,建筑入口处的热量计量是迈向居民住户采暖费分摊的第一步,它并不需要进入居民住户家中,管理也很方便。
所以,首先得到实施的是建筑入口处的热量计量和与之相关的收费。只有在其实施成功并被接受后、居民住户采暖费的分摊才能比较容易地实施、这种来包法国的经验在90年代初为东欧国家如捷克洛代克所采纳。特别是在一个将热作为一种商品并且按计量收费的意识还不强的国家,这样的道路无疑是最合适的。
3.2 热力站和建筑入口计量收费的经验
3.2.1 已按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及经验
对于这类供热企业来说,能源危机的发生没有造成根本性的问题 由于热量表上所记录的读数(MWh或GJ)是不大会受到用户的异议,消费者与供热企业的矛盾往往来源于根据热量计算的热价的确定,其中主要涉及供热企业对其热网效率的估计。
供热企业很快就明白,由于高昂的能源价格,通过改善热网的供热效率而带来的节能效果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回收投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改善管理和增加投资等措施在供热企业内得到实施,其中包括降低供热水温度,改进热力站,采用新型换热器,通过双通控制阀门来调控,对泵进行调速控制。所有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热网的供热效率。
与此同时,作为降低热价的条件,供热企业的直接用户也采取了一系列改善二次网的措施,其中包括降低供热温度(从22℃以上降至19℃)和减少热量浪费(加装温控阀,减少管道泄漏)。
共同的愿望和实际措施使供热企业和其直接用户形成了一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其结果是热量使用量和热价都大大下降。
3.2.2 曾实行包费制的供热企业在采用热量收费时所遇到的问题及经验
对于这类供热企业来说,能源危机的发生造成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因为在分别确定一次网和二次网的供热效率时,除了有效的理论计算,没有任何实际的和历史的依据。而这些所谓的理论计算往往因为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由于设计和计算时所采用安全系数过高,以及厂家为其产品所提供的性能数据的不确定性,根据建筑标准及供热设备情况计算出的理论热量使用值往往过高,但如果用户(居民住户和集体)不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如此高估的理论值也有可能比实际用量还低。同时,根据热网运行状态的好坏,理论估算的热网效率有可能过高,也可能过低。
在以上种种情况下,一旦采暖费的收取从以前的包费制改变为按热量收费,由于前后热费差别太大而造成极大的问题。
只有当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之间采取一种忘记过去面对现实的合作态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双方的共同目标是减少二次网用户的热量使用量(因为使用过量的浪费过大)和提高供热企业一次网的供热效率。
如果不建立这种合作关系,推迟热量表的采用和按热量收费措施的实施,问题就变得更为严重:居民住户由于觉得热费过高而拒绝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当的机构)交纳采暖费,而相应地,这些物业管理公司就因此与供热企业进入矛盾状态。
3.2.3 热力站和建筑入口热量收费措施总结
在能源价格急剧上涨的环境中,供热企业更应该立刻采取按热量收费的措施,即使开始时热量表记录的用户实际使用热量低于原先理论估计的数值(如果热价也是估算的,就会造成采暖费的下降),因为供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而不是过高估计的)热网效率。其最终结果是:一方面用户减少高的采暖费支出(从而不再与供热企业发生收费纠纷),另一方面供热企业由于减少初次能源的投入和避免热量损失而保持或增加投资回报率(从而赢得相同或更高的利润)。
3.2.4 热量表对于热量收费的重要性
在按热量收费制度下,热量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是这种措施实施的前提。当暖气的供需双方根据热量表读数来确定采暖费是,一方总会觉得其读数太高,而另一方又会觉得它太低,弄得不好,又会成为双方纠纷的源头。因此热量表的精度和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为了保持这种精度和可靠性。良好的服务和维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为减少与用户的纠纷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供热企业应对热量表给予足够的重视。
3.3 居民住户采暖费分摊的经验
当能源危机发生时,根据新旧建筑的不同,相应的规定和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其效果和所遇到的问题也是不同的。
3.3.1 新建筑住户采暖费的分摊
当能源危机在70年代两次爆发后,在所采取的众多措施中,其中一项就是规定所有新建住房每户的外部安装户用热量表。
但这样的强制规定,其实施效果不好且很慢。主要是因为将以前不适合按户计量的垂直布管设计和施工方式改为水平户内串联方式不是简单和容易的。
与此同时,以煤气和电为能源的居民供热方式获得极大的发展。对于住房建筑开发商来说,家庭电取暖方式的实施要简单的多,也便宜的多,而且还可以从法国电力公司得到不少资助(因为大批核电姑的建设)。法国煤气公司也给予同样优惠的政策,以至于用煤气取暖比用电还更便宜。这两种方式还有一个共同的优点就是不用去收费,因为电力公司和煤气公司直接与用户打交道。这两种以煤气和电取暖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城镇集中供热的覆盖率。
以上各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再加上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原因,居民住户采暖费按热量分摊并未能广泛实施,只有大约1/3的家庭采用了这一方式,其中包括户用热量表和蒸发分配器两种方式。剩下的2/3采用的是居民住户根据建筑入口处热量总表读数按居住面积分摊。
就象水表和煤气表,一旦居民住户采用户用热量表,很少再发生严重的收费纠纷。
相反,对于类似于蒸发器的采暖费分配装置来说,则发生了许多困难和纠纷(其原因很好理解)。如果住房在建造时就已经将这些装置考虑进去,住户还比较能够接受;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则往往由用户承担其费用。
3.3.2 旧建筑采暖费的分摊
在能源危机发生以前建造的建筑,由于采用的是垂直管网布局,而无法安装使用户用热量表,唯一可考虑的方式是蒸发分配器。对于蒸发分配器使用可以追溯到能源危机发生以前,在一些更寒冷和更个人主义的国度(如丹麦和德国)就已经使用了这种方式来分摊由建筑入口处的总采暖费。
这种方式在法国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没有得到普及使用。其主要原因是:各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单位不愿意承担所带来的繁重和昂贵的计算服务以及很可能发生的收费纠纷,而根据建筑入口处(或热力站)的总采暖费按居住面积分摊的方式对它们来说是最好的拆哀方案。一方面其管理成本低,另一方面热量总表计量与居住按面积分摊的方式使得不会产生什么大的纠纷。
3.4 结论
按热量收费从根本上说是一项因能源危机的发生而被迫采取的节能措施。在这项措施实行的过程中,法国能源节约局曾做过很多试验以确定其节能效果。这些试验结果显示,在实施热量计量收费的2年内,节能率为15%至25%。法国政府正式分布的数据是15%,作为计算投资经济回报率的依据。
总而言之,按热量收费在激励用户主观节能意识上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其中发生问题最多的分别是:供热企业与居民住户的关系、通过蒸发器分摊建筑人口的总采暖费、以及居民住户的进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