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通知

(建办科[1995]80号 1995年5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筑节能是我部“九五”期间科技发展与产业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根据国家编制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总体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各地实情情况,组织落实。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节能办公室(设在科技司内)联系。

附件: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

(印 章)

1995年5月11日

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的规划

1、背景

1.1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而能源生产的发展相对要滞后得多。“九五”期间我国经济预计将保持8.9%的增长速度,而一次能源生产量增长率则可能争取达到4%。因此,发展经济所需的能源应更多地依靠节能来解决。

1.2 建筑能耗系指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主要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照明、炊事燃料、家用电器和热水供应等能耗。其中以采暖和空调能耗为主。因此,建筑节能的重点放在采暖和降温能耗上。特别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与同纬度其他国家相比,冬寒夏热十分突出。7月平均气温高1.3℃—2.5℃;而1月平均气温差别更大,东北地区偏低14℃—18℃,黄河中下游偏低10℃—14℃,长江以南偏低8℃—10℃,华南沿海偏低5℃左右。而我国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很差,采暖系统热效率低,单位住宅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约为发达国家的3倍。因此,尽管采暖区范围仅限于北方城镇,采暖人口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6%,在多数房屋冬季室温达不到16℃的情况下,1995年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已达1.27亿t标准煤,占到全国总能耗的10.7%,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1.4%,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一半以上。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对于建筑环境舒适性的要求愈益迫切。过去作为“非采暖区”的我国中部地区城镇以及农村房屋正越来超广泛地使用采暖设施,全国范围内的“空调热”日见高涨,南方炎热地区某些城市安装空调已高达25%—40%,且大都在用电高峰期间使用,空调已成为当地电力短缺的主要因素。热水供应也必将逐步发展起来。至于广大农村,建房热仍持续不断,但房屋保温隔热性能更差,改变冬寒夏热的室内环境也势在必行。因此,采暖和空调能耗必将迅速增长,预计到2000年将增至1.79亿t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将上升至13.6%;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7.2%。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建筑能耗比例日益向国际水平(30%—40%)接近,能源供应将更加紧张,导致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

我国建筑用能以煤为主,现在每年采暖燃煤要排放C02达1.9亿排放SO2近300万t,排放烟尘也在3000万t左右。研究表明,在采暖季节,采暖燃煤已经成为城镇采暖期空气污染大大超过标准的主要原因。如果北方地区建筑采暖耗煤量不大幅度降低,采暖区城镇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就不可能达到标准要求。在广大农村,采暖及饮事用燃料主要依靠燃浇薪柴秸杆等生物能源,一年要烧掉薪柴秸杆折合标准煤2.6亿吨,约占农业能耗的60%。致使 水土流失加剧,秸杆不能还田,土壤肥力下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随着每年城乡建成约10亿m2房屋热舒适要求的不断提高,燃煤量将持续增加,不仅空气污染将日益严重,有损人体健康,并且还将加大对大气层“温室效应”的影响,危及地球生态环境。

1.3 建筑节能系指在建筑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了推动建筑节能,从80年代开始,建设部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标准等一些标准和法规,规定北方节能住宅免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采暖区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颁布了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细则和 一些地性法规,北京等地又作出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许建设的规定。建设部和各地安排了几百个专项科研开发项目,编制出版了一批节能应用图案和资料汇编,发展了多种保温建材生产,在北京、哈尔滨、天津等一些城市进行了工程试点,建设了北京安苑北里北区、周庄子小区、哈尔滨篙山小区等新建节能示范小区以及许多试点建筑,还在北京、哈尔滨等地组织了旧房节能改造试点,到现在已建成了4,000多万m2的节能住宅,在北方村镇推广了共200万m2的太阳房,太阳能热水器的年产量达70万m2。为交流经验,传播信息,召开了多次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建筑节能研讨会,1994年并在北京举行了有10多个国家专家参加的城市建筑节能国际会议。目前,已与瑞典、英国、丹麦、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一些国家建立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

各发达国家在1973年石油危机后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进展巨大,我们尽管也做了很多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有所拉大。具体表现为:

在建筑保温状况上,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多层住宅单位能耗外墙为他们的4倍—5倍,屋顶为2.5倍—5.5倍,外窗为1.5倍—2.2倍,门窗空气渗透为3倍—6倍。

在建筑标准上,近20年来,发达国家每修订一次标准,都将节能要求提高一步。如法国现行标准已是第三个节能25%的标准,又如英国标准在能源危机前外墙传热系数为1.6W/m2℃,经过三次修订标准后,现已将至0.45W/m2℃;丹麦经过4次修订标准后,现已降0.30 和0.20W/m2℃。而我国采暖居住建筑第一阶段的节能标准北京地区才降至1.28W/m2℃。

在采暖系统上,发达国家热水采暖均为双管系统,没有多种动态变流量自动调节控制设备及热量计量仪表,用户可按需要设定室温;我国则基本上沿用单管系统,无调控设备,也无法计量,在同一采暖系统内室温畸高畸低。

在旧房改造上,不少发达国家的旧房节能改造工作早已结束,其他国家也已大部分完成,并已取得实效。如丹麦每m2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明年来已降低50%,同时舒适程度有所提高。而我国只开始搞了几幢试点建筑。

在建筑节能产业上,由于广阔的建筑节能市场的迫切需要,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保温隔热橱料、保温门窗、密封材料、面层抹灰及加强材料、采暖系统调控元器件、管道及其配件等多种多样的高新技术产业部门,进行工业化大生产,而我国其中多数部门才刚刚起步。

1.4 建筑节能工作在北京、天津等地进展情况较好,但在采暖区很多城镇进展相当缓慢,其原因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差,还没有在社会上、在建筑界形成强大的舆论,特别是有些负责干部对此认识不足;立法不健全,尽管节能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标准,却缺乏行政法规和执行机构实施监督和强制;包费制的采暖收费制度与用户直接利益无关,不能促使住户关心节约热能;建筑节能缺乏经济政策驱动机制,建设单位往往过多计较一次性基建投资,而对几年后可以回收则十分忽视;节能科技投入过少,从研究到推广各环节的工作还不配套,建筑节能产业体系远未建立。

1.5 在我国建筑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潜力十分巨大。建筑节能是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最直接、最廉价的根本措施,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要治理这项普遍存在的疡疾,是—场改革的攻坚战,要建立一系列新的建筑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要有综合配套的政策和措施,并要取得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协作。今后,随着这项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的力度越大,其难度和震动也应会越大,这就要求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坚持不僻,循序前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指导思想

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发展的战略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建筑用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热舒适条件,促进城乡建设、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发展目标

3.1 结合国际上建筑节能发展的大趋势,从我国国情、国力出发,照顾到需要与可能,既考虑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有利条件,又估计到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既积极进取,又留有余地,力求使发展目标切实可行。

必须使节约建筑能耗与改善热环境互相结合。要在逐步改善建筑热条件下节约能源,也只有做到节约能源才有可能改善热舒适条件。对于新建建筑及室温满足要求的建筑,着重在节约能源;对于冬季室温过低结露的建筑和夏天室温过高的建筑,首先要改善建筑热环境,也要注意节约能源;在夏热冬冷区及农村,则应在节约能源条件下逐步改善建筑热环境。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气候和经济环境差别很大,技术和资源条件也有所不同,在大体统一的目标与步骤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落实安排,今后,还要根据工作的进展,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

3.2 工作步骤应由易到难,从点而面,坚持不懈,稳步前进。具体做法是:

建筑类型上逐步推开。从居住建筑开始,其次抓好公共建筑(从空调旅游宾馆开始),然后是工业建筑;从新建建筑开始,接着是近期必须改造的热环境很差的结露建筑和危旧建筑,然后是其他保温隔热条件不良的建筑,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同供热(或降温)系统节能同步进行。

地域上逐步扩展,从北方采暖区开始,然后发展到中部夏热冬冷区,并扩展到南方炎热区;从几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始,再发展到一般城市和城镇,然后逐步扩展到广大农村。

节能及改善热环境要求逐步提高,采暖居住建筑第一阶段节能30%,以后下一阶段在上一阶段基础上节能30%,冬季室温过低的建筑从提高冬季室温3℃—5℃开始,一步一步向发达国家目前水平接近。

上述步骤应根据情况互相交错、彼此衔接地进行。

3.3 本规划的基本目标是:

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96年以前在1980年—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节能30%。

由于能源价格不断上调,特别是煤炭价格迅速上涨,热能价格随之上升,当然会使建筑节能任务更加紧迫。在这种情况下,节能措施的回收期越来越短,只要按实供热量向用户收费,无论团体用户还是个人用户,都必然不得不采取节能措施以节约开支。

对北方节能住宅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此法对促进建筑节能行之有效,建议随着今后各个建筑节能标准的颁布执行,逐步适当扩大范围,凡认真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热环境标准的建筑,可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以利于这些标准的顺利实施。

为搞好建筑节能研究、开发、推广,必须加大投资力度,并相对集中力量,支持本规划中有关项目的实施。请国家从多方面拨给及低息贷给必须的资金,以利于项目的启动和运转。希从国家的节能基金中,列出建筑节能专项。我部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开辟集资渠道。

为倡导建筑节能试点,并鼓励房屋所有者对高耗能建筑及热环境过差的建筑进行节能及热环境改造,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及低息贷款,减免能源交通税,并允许将供暖节约下来的费用偿还贷款,对于逾期不进行节能改造的高耗能建筑所有者,征收能源超量使用费,并采取逾期愈久累进比便愈高的促进措施,征收所得用以部分弥补节能资助资金。

对于新研制开发的节能型建筑材料、设备和用品,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可分别给予减免增值税和能源交通税等优惠待遇,对于重点节能新产品在研究、开发中所需的流动资金,按节能科技贷款优先支持,并可申请贴息。对于向居民供热这种社会福利型企业,应得到较多的减免税优惠。

设立建筑节能奖,对在研究、开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5.4 具有高度的节能意识才会产生高度的节能动力,才取得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节能牵涉到千家万户,要使亿万群众对能源供给有深刻的危机感,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有强烈的责任感,因而尽其所能地去合理利用能源,就要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动员全民力量搞好建筑节能,形成社会风气。

提高节能意识关键在于领导,首先有关领导必须树立正确的认识,特别在节能效益问题上。建筑节能有多方面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着重是宏观的、整体的、长远的,属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而某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往往受短期行为和局部利益的限制,为长期形成的习惯所束缚,不了解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有时自觉或不自觉地阻碍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这就需要学习提高。因此,对于主管建设的市长和建委(厅)负责人都应通过学习班或研讨会学习建筑节能课程。

拟排出一批专题,与电视台合作组织录制建筑节能系列录相片,并有计划地出版一些通俗读物和系列挂图,在报刊上发表一些科普文章,使广大群众了解,只要采取一些简便的措施,就可使室内冬冷夏热状况大为改善,并节约采暖空调费用。还可以通过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建筑节能的通俗宣传。

中小学教材及大学有关专业教材中,应补充建筑节能方面的内容。

5.5 发达国家在建筑节能方面有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由于我国建筑耗能量巨大,排放CO2有愈益增加的趋势,国际社会相当关注,也比较愿意支持我们的建筑节能工作。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应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先进技术、材料、设备与管理经验,跟踪世界科技方向,努力提高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国际合作的方式,可以是专家互访、合作研究、出国进修、资料交流、合作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合作生产节能材料设备、合作召开国际会议、合办节能中心等。

近期要完成中英建筑节能合作项目,抓紧进行丹麦供热系统技术的引进与工程试点,并要实施中加“建筑节能与示范工程”合作项目,还有一些项目正在商谈中,拟逐步扩大合作领域与合作渠道。

5.6 建筑节能是我部在此期间科技发展与产业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为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已建立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作为我国建筑节能技术与管理的研究、开发、交流、培训、检测和监督的一个主要基地,也是建筑节能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其工作重点为,根据本规划的安排,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需要,成套地开发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通过该中心,在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把国内各方面有关建筑节能的主要力量组织起来,分工合作,以便圆满地完成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6、管理体制

6.1 建设部协同国务院节约能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建设部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明确分工,将建筑节能纳入经常工作范围,落实责任,在部节能工作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节能的统一组织、计划与协调事宜,落实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国家重点节能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申报、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节能调研、宣传等工作。部节能工作协调组日常业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本部科学技术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根据委托承担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和技术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出版、重点节能产品生产安排和资质审查等工作,并组织其他有关学会、协会共同参与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6.2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情况建立本地区的节能协调管理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本地的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并由地方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才允许施工,只有符合节能标准的工程才可以验收。

6.3 年综合能耗折合标准煤一万t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年完成采暖、空调设计建筑面积在30万m2以上设计单位,应有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并配备能源管理师。

建筑节能标准首先要通过设计贯彻。设计单位认真按节能标准设计,是搞好建筑节能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把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列为设计单位资质审查、申报优秀设计和设计人员工作考核的一个必要条件,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住宅或小区,不得评为小康住宅或优秀小区。

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负责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和保证按节能设计施工。

建设部负责对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及负责建筑节能的能源管理师进行业务指导。

6.4 坚决改变建筑采暖用煤无计量、监控无仪表、耗能无统计、考核无指标的无政府状态。各热力站和采暖锅炉房所属上级单位应有人负责。建立和健全用能计量和统计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设立监督执法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为提供可靠的检测数据以保证各项工作达到节能质量要求,应在各地逐步建立节能检测中心,其任务是接受委托,进行建筑节能材料和制品的检测,节能仪表设备的检测、节能工程的检测等。检测中心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应能负担起建筑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窗户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强度,节能检测仪表的检验,建筑围护结构能耗性能和建筑耗能量等方面的监测工作,并能在现场进行保温诊断。

6.5 对于严重浪费能源的地区和单位,应通过罚款、咨告、通报批评,甚至限制或停止供应能源等措施,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