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国家给予三北地区城市供热扶持政策的建议

(讨论稿)

三北地区冬季气候寒冷,城市供热期长达4—6个月。北方冬季采暖是居民生存的基本条件,与夏季消暑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件事,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三北地区域市供热已陷入了严重的危机。

一、三北地区城市供热形势严峻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三北地区城市供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七十年代初,城市居民家庭主要以自行采暖为主,政府和企业只需发给职工少量的煤贴款。七十年代末以来,住宅建设大规模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住上了集中采暖的房屋,但其热费仍沿用全部由单位和企业支付的办法。随着城市供热面积的迅速增加,供热价格的上调,全社会供热费用支出大幅度提高。以哈尔滨市为例,1979—1968年20年间,供热面积、热费价格、热费支出分别增长了156.4倍、3.17倍、655倍,居民采暖热费总支出由1979年的114万增加到1998年的7.6 亿元,单位对职工的采暖费补贴也由30元增加到600元左右。这种额外的巨额热费支出,造成三北地区城市的企业、个人和财政均难以承受。从企业看,近年来三北地区城市企业经济效益欠佳,60%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一批企业停产、半停产或破产,拖欠职工工资严重,根本无力再为职工支付热费;从个人收入看,三北地区城市职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职工年均收入在4000—5000元左右,扣除必需的生活支出,无力再承提占职工收入15%左右的热费;从地方财力看,三北地区城市财政基本属“吃饭型”财政,财政收入水平低,除工资性必保支出外,还要承担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费用、房改补贴、医疗改革和保险统筹费用等刚性支出,已无力再拿出更多的财力解决热费缺口问题。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三北地区城市热费收缴难,欠缴热费额高的矛盾十分突出。据统计,如年以前三北地区各大中城市热费收缴率在80—90%左右;93年以后,平均每年下降5—6个百分点,到97—98采暖期,各城市热费收缴率普遍下降到60%左右;本采暖期一些城市热费收缴率仅达到50%;东北地区各大城市历年陈欠热费累计均已达数亿元以上。热费欠缴,给城市供热事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一是供热设施存在严重隐患。由于多年来热费收缴率低,根本无法提取折旧和修理费,导致供热设施普遍老化,长期处于失修失养和带病运行状态。以哈尔滨、长春、沈阳为例,三个城市房管局系统供热锅炉超10年以上运行,需大修或报废的占60%。冬季供热期间,因设备事故而被迫停热或限热低温运行阶隋况屡屡发生。二是供热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连年高额陈欠热费,使供热企业陷入负债累累、借贷无门、难以正常运营的境地。有的供热企业燃煤储备仅能维持到1月末。由于长期拖欠水、电、燃料费和职工工资,造成供电、供水部门多次断电断水,煤矿拒不发煤,司炉人员大批离岗,法院多次查封供热企业帐户,有的社会自供、联供锅炉房几乎处于停产或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供热质量难以保证。受热费收缴率低的影响,一些供热单位不得不采取缓开栓、早停热,缩短供热时间、低温运行办法,造成一些居民室温偏低,群众挨冷受冻,导致影响热费交缴、激化供热企业与用户之间矛盾的恶循环,由此引发的居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频频发生,供热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四是供热已成为困扰三北地区城市政府的最兢手问题。一方面,为保证居民有个暖屋子,在单位难以承受情况下,也必须强制性要求其为职工交纳热费,大大增加了企业和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为维护稳定,每年在热费收缴率远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强制性要求供热企业保开栓、保室温,进一步加重了供热企业的负担,使城市政府处于既不能罢手、又无法解决的两难境地。

当前,三北地区城市供热问题已成为根本无法回避的社会矛盾,严重干扰着这一地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冬季的正常生活,甚至严重影响了党、干群关系,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城市供热问题己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二、请求国家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 。

供热作为北方房屋的附属设施,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最终的方向也必须象住房制度改革那样,将热费理入个人收人,实现供热的商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近年来,三北地区城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但改革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条件作支撑,而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热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当前三北地区企业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都很脆弱的条件下,把供热这一涉及居民基本生存条件的问题完全推向市场,显然是不现实的,只靠地方政府的努力也是难以解决的。我们深知国家经济负担很重,在解决工业、农业和金融方面的问题上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但是作为北方城市人民生存条件的供暖问题,只靠地方是难以解决的。为此,我们除努力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国家如实反映情况并需国家予以支持,度过难关。经三北区部分大中城市共同研讨,形成共识,特向国务院建议:

1. 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三北地区城市供热政策补贴

目前三北地区城市热费欠缴率每年都在40%左右,地方政府和供热单位尽管竭尽全力,但也难以解决热费缺口。根据“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增加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的精神,建议国家从2000年5至10年内,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三北地区城市热费总额15%—20%的专项补贴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解决确实无力承担职工热费的企业和社会特困户的热费问题,以缓解目前供热难以为继的突出矛盾。随着三北地区经济逐步好转,供热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这一专项补贴。

2. 对三北地区城市供热设施改造给予政策倾斜

供热设施是保证北方城市居民基本生存条件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由于历史原因,三北地区城市供热设施分散建设严重,布局极不合理,不仅加大了供热成本,也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城市集中供热产业政策要求,当前三北地区各城市正着手对城市供热老系统进行联片并网改造。但由于这一工程一次性投入大,改造工作进展十分缓慢。请国家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人中,把三北地区城市供热设施纳入其中,并给予倾斜,以改变这一地区城市供热设施落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

3. 城市居民供热用电执行民用电价格,取消东北电网的平峰谷电价。

城市居民供热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当前三北地区居民供热用电执行的都是工业用电价格,电价过高,电费已占供热成本的10%左右。尤其是东北地区在执行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还要执行峰谷分时加价办法,在用电峰区期间电价上浮50%,使这一地区供热用电的支出大大高于其它地区。鉴于东北地区近年工业总体开工不足,电力市场欠佳和供大于求的情况,调整用电时间、“削峰填谷”已失去意义。请求国家协调有关部门取消东北电网居民供热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鉴于城市居民供热的社会公益性质,也请国家帮助协调解决三北地区居民供热用电执行民用电价格的问题。

4. 对三北地区供热现状进行专题调查

供热在全国虽是区域性问题,但在三北地区却是全范围性问题,当前供热难已成为关系三北地区经济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重要因素。恳请国务院把解决三北地区供热问题纳入日程,建议由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环保局、建设部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三北地区供热问题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