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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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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基础[1999]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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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及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搞保护主义,封闭市场、限制竞争,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电价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尚未得到彻底扭转;一些地方仍在执行过去限制用电的各种办法,对开拓电力市场十分不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输供分开、竞争供电的改革有待起步。 针对以上情况,为保证电力工业有序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电力工业的结构性矛盾,对电力工业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调整电力建设结构的原则 “九五”后两年调整电力建设结构,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面向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电力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电力建设结构进行调整,要实行两个重要转变: 一是电力发展要从过去以供给导向为主,被动地填补供电缺口,转到以需求导向为主,主动地开拓电力市场上来。 二是电力建设要从过去以增加发电能力为主,主要考虑上项目、建新厂,转到以提高电力质量、水平和效益为主,把有限的增量用到调整电力结构上来。 “九五”后两年电力结构调整的要求是: (一)调整火电、水电、核电和发电、输电、配电的结构。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水电,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重点发展电网,加快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全国高压电网联网。 (二)加强大中小机组电源结构的调整。除热电联产必须实行“以热定电”外,严禁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建设小火电,并限期淘汰超过经济运行期的小电厂。尽量发挥大中型机组的运营效益,努力提高大中型组的比重,加快“以大代小”进度,及时开工建设高效的大机组。今后大电网中新建常规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 (三)注重调整电力布局结构。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根据电力需求,优先建设水库调节性能好的大中型水电站,同时考虑必要的火电建设,实行水火调剂补偿进行,调节丰枯季节差;在经济较发达,但一次能源匮乏的地区,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以有竞争力的电价为条件,必须优先消化和吸收区外来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根据电力需求和电网运行经济性,适当建设必要的抽水蓄能电站、燃气机组、调节电网峰谷差,提高供电质量。 (四)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水平。新建项目要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燃烧,大型超临界参数机组等技术,并加快推进洁净煤发电示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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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尽可能带动国内电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优先考虑采用国产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内资金建设项目要采购国产设备,利用外资项目也要鼓励采用国产设备,或加大国内制造企业的分包比例。对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洁净煤发电技术、大型抽水蓄能发电机组,电站设计、设备制造上,采用技贸结合、引进技术、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方式,加快国产化进程。除对外工作程序已很深的项目外,今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原则上不再安排一般性火电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