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基础[1999]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国家电力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对当前经济工作的要求,我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析了当前电力工业供需形势、建设资金、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现状等条件,认为结构调整是我国电力工业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将“九五”后期调整电力建设结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力工业面临结构调整的新形势

    从‘七五”计划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电力建设的政策措施。进入如年代后,电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发电装机容量有较大增长,电力长期供不应求的矛盾得到缓和,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自“八五”后期开始,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电力弹性系数降低,对电力需求的增长相应减缓,全国发电量增长速度逐步下降,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电力工业面临结构调整的新形势。
    当前电力工业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发电、输电、配电结构的矛盾。
    输配电的建设明显滞后于电源的建设,“有电送不出,有电落不下,有电用不上”的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发育。城市电网老化,结构不合理,容量不够。农村电网设施陈旧落后,电能损耗高,农村电价高,不能适应用电增长的需要。
    (二)大中小发电机组结构的矛盾。
    小机组数量比重过大,计划外中小型机组增长速度过快,此外,全国超期服役的小火电高达2000多万千瓦。
    (三)电源构成及分布、供电质量、技术水平、对环境的影响等结构性矛盾。
    火电比重大的电网,电力峰谷差大,调峰能力差;水电比重大的电网,径流式水电站多,丰枯季节出力悬殊,电网运行较困难;火电技术相对落后,应用煤炭洁净燃烧技术起步较晚,大量燃煤所排放的有害气体和烟尘对环境的污染加剧。
    (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矛盾 

      一些地方及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搞保护主义,封闭市场、限制竞争,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电价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尚未得到彻底扭转;一些地方仍在执行过去限制用电的各种办法,对开拓电力市场十分不利:“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输供分开、竞争供电的改革有待起步。
    针对以上情况,为保证电力工业有序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电力工业的结构性矛盾,对电力工业进行结构性调整。

二、调整电力建设结构的原则

    “九五”后两年调整电力建设结构,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面向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电力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电力建设结构进行调整,要实行两个重要转变:
    一是电力发展要从过去以供给导向为主,被动地填补供电缺口,转到以需求导向为主,主动地开拓电力市场上来。
    二是电力建设要从过去以增加发电能力为主,主要考虑上项目、建新厂,转到以提高电力质量、水平和效益为主,把有限的增量用到调整电力结构上来。
    “九五”后两年电力结构调整的要求是:
    (一)调整火电、水电、核电和发电、输电、配电的结构。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水电,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重点发展电网,加快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全国高压电网联网。
    (二)加强大中小机组电源结构的调整。除热电联产必须实行“以热定电”外,严禁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建设小火电,并限期淘汰超过经济运行期的小电厂。尽量发挥大中型机组的运营效益,努力提高大中型组的比重,加快“以大代小”进度,及时开工建设高效的大机组。今后大电网中新建常规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
    (三)注重调整电力布局结构。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根据电力需求,优先建设水库调节性能好的大中型水电站,同时考虑必要的火电建设,实行水火调剂补偿进行,调节丰枯季节差;在经济较发达,但一次能源匮乏的地区,积极推进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以有竞争力的电价为条件,必须优先消化和吸收区外来电;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根据电力需求和电网运行经济性,适当建设必要的抽水蓄能电站、燃气机组、调节电网峰谷差,提高供电质量。
    (四)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技术水平。新建项目要有利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燃烧,大型超临界参数机组等技术,并加快推进洁净煤发电示范工程。

    (五)尽可能带动国内电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优先考虑采用国产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内资金建设项目要采购国产设备,利用外资项目也要鼓励采用国产设备,或加大国内制造企业的分包比例。对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洁净煤发电技术、大型抽水蓄能发电机组,电站设计、设备制造上,采用技贸结合、引进技术、联合设计、合作制造的方式,加快国产化进程。除对外工作程序已很深的项目外,今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原则上不再安排一般性火电项目。
     (六)考虑电力项目合理的建设周期,为下世纪初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九五”后两年要严格控制电站新开工项目,同时需要做好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保持必要的项目储备。
    (七)落实拟建项目的建设条件。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重新审核国内电力市场条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积极利用国外资金。
    (八)加快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研究制定电价管理法规和电力市场准人法则,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尽量降低电价水平,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鼓励用电措施;加快实行分时电价,采取经济手段调节用电峰谷差。

三、近期电力建设安排

    近期需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限定条件地开工一些必要的电力项目。“九五”后两年新开工项目安排的主要条件是:“以大代小”项目,水火调剂项目,电力调峰项目,“西电东送”项目、中西部地区发展必要的项目,改善大城市供电供热条件和环境质量的项目,以及对外工作程度已很深的国家利用外资项目。其它一般性电站建设项目推迟开工。
    对各地上报的电力项目,我要将根据电力市场形势和结构调整的要求,结合“十五”计划的编制,在严格审理的基础上,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

主题词:电力 结构 调整 通知
抄送: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