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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012-03-09 09:55:55

简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语: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或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

本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

该公约没有对个别缔约方规定具体需承担的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公约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该公约规定可在后续从属的议定书中设定强制排放限制。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后者甚至已经比本公约更加有名。

UNFCCC也是负责支持该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Haus Carstanjen。自2006年起,其领导为伊沃·德波尔(Yvo de Boer)。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的襄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

该公约缔约方自1995年起每年召开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COP)以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1997年,《京都议定书》达成,使温室气体减排成为发达国家的法律义务。按照2007年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建立历程

1898年,瑞典科学家斯万Ahrrenius警告说,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会导致全球变暖。 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科学家们逐渐深入了解地球大气系统才引起了大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让决策者和一般公众更好地理解这些科研成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和世界气象组织(WMO: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于1988年成立了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

IPCC在1990年发布了第一份评估报告。经过数百名顶尖科学家和专家的评议,该报告确定了气候变化的科学依据,它对政策制定者和广大公众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影响了后续的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

为了响应越来越多的科学认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期间举行了一系列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政府间会议。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呼吁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本次会议由137个国家加上欧洲共同体进行部长级谈判,主办方为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署和其他国际组织。

经过艰苦的谈判,在最后宣言中并没有指定任何国际减排目标,然而,它确定的一些原则为以后的气候变化公约奠定了基础。这些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公平原则,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   同时,广大市民已开始作出反应。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地方的热浪和风暴虽然不是直接由气候变化引起的,但也导致了一系列的对气候变化及其预期的新闻报道。

于是,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了气候变化公约的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FCCC:The 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 for a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 在1991年2月至1992年5月期间进行了5次会议,参加谈判的150个国家的代表最终确定将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公约。

公约为应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减排进程。特别是,他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政府间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情况。此信息将定期检讨以追踪公约的执行进度。此外,发达国家同意推动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他们还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