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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如何加强环境保护

2017-05-24 15:35:39 中国能源网   作者: 范必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本文就如何落实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粗浅认识。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大气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2016年,全国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7%,比2013年下降15.5%;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了7.8%、13.2%和5.9%,同2013年相比下降幅度都超过了30%。纳入环保部检测统计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2016年与2013年相比改善幅度在30%左右。

2016年全国74个重点城市重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数占比3%,比2013年下降了5.7个百分点,其中京津冀区域2016年重污染天数占比9.2%,比2013年降低了11.5个百分点。

第二,水土污染治理效果显现。

截止2015年,全国194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提高至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明显改善。2016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5.6%。

截止2015年,荒漠化和沙化状况连续三个监测周期实现面积“双缩减”。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2%,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1%。7.2万个村庄实施环境综合整治,1.2亿多农村人口直接受益。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稳步实施。

到2015年,50个危险废物、273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本建成,历史遗留的670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铅、汞、镉、铬、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7.7%,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大幅减少。

第三,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完成制修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陆续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出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推动了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脆弱,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一是冬季大气污染改善不大。

就北方冬季而言,甚至还有恶化的趋势。2016年入冬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多起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进入采暖期后,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与上年相比较,从81.2%降至60.1%,减少21.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数比例从0.9%升至9.2%,增加了8.3个百分点。

2016年12月,灰霾面积一度达到188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中国国土面积的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有27个城市启动了红色预警,18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很多地区采取了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此外,大气中二次化学反应产生的污染和区域间的污染物传输依然严重、区域连片污染并未显著缓解、细颗粒物冬季污染问题突出,夏季臭氧污染有所抬头。

二是水污染形势仍然严峻。

流域生态破坏现象较为普遍,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十分严重。

三是土壤环境状况堪忧。

工矿废弃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差距大,治理和改善任务艰巨。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较重,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二、造成环境污染的多种因素

我国环境污染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历史形成的欠账,也有发展方式粗放、能源利用不合理的因素,还有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力度不足等原因。

第一,工业污染排放。

工业排放已成为SO2、NOX、一次PM2.5及VOCs的第一大排放源。2015年全国39.6亿吨煤炭消费总量中,非电工业领域耗煤量达18.2亿吨。钢铁、建材消耗了20%以上的煤炭消费量,贡献了工业烟尘一半以上的排放量、近40%的一次PM2.5污染物。

散煤燃烧仍是产生的污染大户。1吨散煤燃烧排放的污染物量是火电燃煤排放的10倍以上。京津冀区域目前每年燃煤散烧量超过3600万吨,占京津冀煤炭用量的十分之一,但对煤炭污染物排放量的贡献总量却达一半左右。目前,大多数燃煤电厂已经完成了常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而工业小燃煤锅炉以及民用燃煤基本没有任何没有采取除尘、脱硫等环保措施。

另外,有些塑料大棚也用散煤保温,监管十分困难。VOCs主要来自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到空气中,形成的有机二次气溶胶,是雾霾的重要来源。工矿业污染也是水和土壤污染最主要的来源。

第二,城乡面源、移动源污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建筑施工建设大面积展开,形成了较大的扬尘污染,成为雾霾的重要来源。2015年,环保部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等地开展的督查中发现,扬尘等面源污染问题仍较普遍。控制扬尘等面源污染保障方案不够细致、严格,部分保障措施无法形成实际减排效果,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此外,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等问题仍屡禁不止。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在水和土壤污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机动车污染也很严重。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其中氮氧化物627.8万吨,颗粒物57.4万吨,碳氢化合物428.4万吨,一氧化碳3433.7万吨,这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已成为许多大中城市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北京占31.3%,上海占29.2%,杭州占28%,广州占21.7%。

第三,环保体制政策不完善。

在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地方管理分散,权责利不明确,以及资金不足等原因,很多治理项目,如城镇污水厂、管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金属土壤修复等工程项目进展不快。污染防治立法不健全,有些治污责任缺乏法律支持。

环境监管执法地区工作不平衡、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企业环境守法形势不容乐观。违法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仍有较大难度,部分企业为减少运营成本,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时有发生。

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尚有较大差距。各地环境监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地区特别是县级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能力建设滞后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监管投入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

三、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措施

?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要守住环境保护的底线,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李克强总理强调,生态环保贵在行动、成在坚持,我们必须紧抓不松劲,一定要实现蓝天常在、绿水长流、永续发展。

第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力度,东中部地区要分别于今明两年完成,西部地区于2020年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完成禁煤区(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天津、保定、廊坊与北京接壤区域)替代任务,这个区域不再烧散煤,全部完成气或电的替代。此外,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要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在北京,46项“煤改电”配套工程建全力推进。在山西,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河北,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北方各城市“煤改电”、“煤改气”系列政策补贴相继出炉。

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扩大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范围,强化应急措施。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源解析和雾霾形成机理研究,提高应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工业节能,强化建筑节能,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等重点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积极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实施节能低碳发电调度,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优先保障水电和国家“十三五”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发电上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9%。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58%以下。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

第四,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全国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提高燃油品质,在重点区域加快推广使用国六标准燃油。

加快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联网,特别是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的监督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行动。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理船舶排放控制区,鼓励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空气质量监测。

第五,进一步推进水污染治理。

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环保部门要把目标任务细化到市、县,并层层明确任务措施和责任单位,按月对国控断面水质状况、《水十条》实施进展进行调度,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继续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要区域湖滨带与湿地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十小”企业关停等工作,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承担更重的削减任务。

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太湖、巢湖、滇池富营养化治理,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制定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流域内各控制断面的水质目标,完善跨界考核断面监测网络,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结合实际细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分工,大力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调查评估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状况,落实“一河一策”分类管理要求,细化入海河流水质达标方案。

第六,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2017年要制定“土十条”考核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进污染场地试点示范,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联合监管机制,完成京津冀三地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排查。

同时,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加快开发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第七,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落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要继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对偷排、造假的,必须依法惩治;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对空气质量恶化、应对不力的,必须严格问责;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等。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环境保护,水土污染,水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