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编制说明


1.编制背景

    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热电联产产业的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部联合对原《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即计交能[1998]220号)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于2000年8月22日,以急计基础[2000]1268号:“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批准执行。

    1998年国家计委发布计资源[1989]937号:“《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后,对促进我国热电联产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有些地区尚有些政策不落实,但各地均在实践中体会到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在中央积极支持、倡导和各地区、各部门努力下,我国热电联产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到1998年底,我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已达2494万千瓦,占同容量火电机组的12.7%,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998年计交能[1998]220号文公布后,对界定热电联产起到重要作用,并制订了考核热电联产的新标准。220号文是完全针对以燃煤为燃料的热电厂制订的,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天然气的开发与利用提到重要日程,因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将在我国逐步发展,在1268号文中增加了有关的内容。根据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要制订一个现阶段较全面的热电联产文件的指示精神,因而本文件除含盖计交能(1998)220号文的内容外,增加燃机热电厂考核标准;各容量等级热电厂审批权限;四部委的主要职责;依法治国应遵循的法律文件;不按本文件执行应追究的责任;民用采暖收费体制的改革和电热价格确定的原则等内容。

    由于很多热电联产工程等待新文件的批准公布才好审批,因而1268号文未涉及税收与贷款利息等内容,以求尽快出台。对于热电联产更具体优惠政策制度,等待今后继续工作,以利热电产业更健康发展。

2.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原则来编制《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说明

    2.1制定《关于发展热电联产规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依法治国,增强《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作为行政规章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总结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和(原)电力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热电联合的若干规定)(计交能[1998]别号文)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在编制本《规定》中,更加强调的引用、参照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作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并批准执行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属于国务院各部门、委员会、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各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属执行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具体事项。

    2.1.1、本《规定》的制定,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具体规章。直接根据、参照、引用了以下法律,并作为执行以下法律中的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2、4、6、71、7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1、2、3、4、5、7、8、9、10、11、14、16、20、21、24、30、31、32、33、38、39、40、41、43、4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6、10、12、13、22、23、26、27、28、29、33、35、36、37、38、41、42、43、44、74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4、6、15、16、22、25、29、38、39、43、45、46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4、5、8、9、11、19、25、28、47、49、52、61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4、9、11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3、4、6、7、11、16、20、23、30、31、32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3、4、5、7、12、14、15、17、18、20、21、22、23、24、25、39、45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1、6、8、13、14、15、16、18、23、25、26、27、32、40、42条;

    共九个法律155个法条。

    2.1.2、本《规定》的制定还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即:国发[1996]36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和另一国家部委规章,即:建设部、国家计委建城[1995]126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政府各委、部、局自建国起,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1世纪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

    此外,在制定本《规定》的过程中还认真研究了《美国1978年有关热电联产和小型发电公用设施管理政策法(201及210节条例第292部分18CFR)》和北欧、西欧一些国家有关热电联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台湾省的有关规定。

    2.2制定本《规定》还参考了其他相关法律。在本规定今后实施中应根据以下法律保障执行: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2、12、13、16、18、19、20、23、24条。监察机关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察;

    2.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2、3、4、7、8、10、11、12、13、20条。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公民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行行政处罚;

    2.2.3、《中华入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策1、2、3、5、6、7、8、11、12、13、14、15、16、19、20、21、34、35、36、37、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2.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3、11、37、38、67、68、6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依法要求违法行政机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3、关于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

    城市供热规划是热电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总结我国热电建设几十年的经验,很多热电工程布局不合理,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均与供热规划不合理或根本就无供热规划有关。为此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一些省、市计委曾明文规定:凡无供热规划的热电工程不予审批。有些省计委也有类似规定。最近几年各地区为申报热电工程,均报来供热规划,但其中有些规划编制不规范,起不到指导作用。有的供热规划与可研报告基本相同内容一致;有的先搞可研,后补供热规划;有的规划只有几页纸,连图纸都没有,为此本文件强调要按国家规定,认真编制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

    城市供热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各城市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结合目前实际需要和将来的发展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其内容深度要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对各专业的要求,和按建城(1995)126号文件要求中《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和《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的规定编制供热规划,使供热规划真正起到指导作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后,国家计委交通能源司于1997年11月10日以计司交能函(1997)105号:“关于编制各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发展热电联产,认真编制热电联产规划,为此本文件第二条要求:依据本地区《城市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热电联产规划》。

4.为什么不再用供电标准煤耗率做为控制指标

    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原能源部计资源(1991)2186号:关于印发《型节能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的通知中,曾提出新建供热机组供电标准煤耗率≤360g/kw.h。经一些学术会议论证和最近专门召开会议研讨,大家认为360克g/kw.h。做为考核热电厂的标准不严谨,因为:

    4.1热电厂有电和热两种产品。由于实现热电联产能提高能源利用率远比热电分产节约能源。热电厂的供热标准煤耗率一般均小于44kg/GJ,1998年全国供热标准煤耗率为40.39kg/GJ,而分散小锅炉则为55~62kg/GJ。对于有稳定热负荷,供热机组选配合理的热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可在360g/kw.h时以下,对纯背压机组的热电厂,可在200g/kw.h左右,对没有背压机组的热电厂则很难达到上述指标。1998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04g/kw.h,从电热两种产品来全面考核仍是节能的热电厂。

    4.2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方向是高参数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目前我国建设的主力机组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大机组。1996年调查50多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供电标准煤耗率为363g/kw.h,再加上发电厂的输电线损,到用电处估算供电标准煤耗率应在370g/kw.h以上。热电厂要“以热定电”,根据当地供热范围的实际热负荷来选择供热机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容量不能很大。1998年底我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共1313台,单机50000千瓦及以上的共140台,仅占10.66%其余均为25000千瓦及以下的机组。用单机25000千瓦及以下的小型供热机组来和单机30万千瓦的大型机组来比较供电煤耗,根本不是一个数量等级,因而是不公平也是不科学的,因为供热机组在供热方面的节能,从供电煤耗上并末反映出来。

    4.3根据“电力节能通讯”报导:1990年部属24个高压热电厂,其供电标准煤耗率为290g/kW.h(Jh京—热)~454g/kw.h(八0三)平均为388.75g/kw.h。12个中压热电厂,其供电标准煤耗率为414g/kw.h(灞桥)~570g/kw.h(通辽),平均为491.94g/kw.h。如果以360g/kw.h做为考核电力部属现有热电厂的标准,对24个高压热电厂中只有北京—热、沈阳热电厂、西固热电厂和金山热电厂达标,其余20个高压热电厂均不合格。对12个中压热电厂则全不合格。

    4.4热电厂计算的煤耗率也与管理水平有关

    目前有些热电厂的入场煤亏吨亏卡严重,计量不准,管理制度不健全,也有个别厂将生活用煤计入生产用煤量,煤场存煤库存量不准,均使生产消耗煤量产生误差。也有的热电厂,为加大成本,人为地提高煤耗率,故按月计算的煤耗率有一定的误差。

    所以我们认为单纯以供电标准煤耗率360g/kw.h做为热电厂的考核指标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严谨的。

5.用“热电比”和“总热效率”考核热电厂是全面的科学的。

    热电厂输出的热能和电能与其消耗的能量(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热值)之比,表示热电厂所耗燃料的有效利用程度(也可称为热电厂总热效率)。对于凝汽火电厂,汽轮机排出的已作过功的蒸汽热量完全变成了废热,虽然整个动力装置的发电量很大,便无供热的成份,故热电比为零。对背压式供热机组,其排汽热量全部被利用,可以得到很高的热电比。对于抽汽式供热机组,因抽汽量是可调节的,可随外界热负荷的变化而变化。当抽汽量最大时,凝汽流量很小,只用来维持低压缸的温度不过分升高,并不能使低压缸发出有效功来,此时机组有很高的热效率,其热电比接近于背压机。当外界无热负荷、抽汽量为零,相当于一台凝汽机组,其热电比也为零。因而用热电比和热电厂总效率来考核热电厂的是合理的、全面的、科学的。

    5.1热电比

    热电厂要实现热电联产,不供热就不能叫热电厂,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供多少热才能叫热电厂应有个界限,文件应提出不同容量供热机组应达到的热电比。

    热电比=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电能产出

     =Q/E=(各供热机组年供汽量×供汽的热焓×1000)/(各供热机组年供电量×3600

     =(G×I×1000)/(N×3600

    上式中;G——供热机组年抽汽(排汽)量扣除厂用汽量的对外商业供汽量。

    当热电厂有一台背压机,一台双抽机时

    G=G1十C2十C3-g

    G1、G2、C3为各机组不同参数的抽汽(排汽)量 t/a

    g为热电厂的自用汽量 t/a

    I.为供热机组年平均的抽汽(排汽)热焓 千焦/公斤

    I1、I2、I3为各机组不同参数抽汽(排汽)热焓

    i为对外商业供汽的热焓 KJ/kg

    有效热能产出Q=(G1I2十G2I2十G3I3—gi)1000 KJ/a

    N——供热机组年发电量扣除厂用电后的供电量KW.h

    当有数台供热机组时

    N=N1十N2十N3-n

    N1、N2、N3为各机组的年发电量Kw.h

    n为热电厂的年厂用电量Kw.h

    有效电能产出

    E=(N1十N2十N3—n)3600

    热电比=[(G1I1+G2I2+G3I3-gi)×1000]/[(N1+N2+N3-n)×3600]

    5.2总热效率

    总热效率

    总热效率=(有效热能产出十有效电能产出)/(燃料总消耗量×燃料单位热值)

           =[(G×I x1000)十3600N]/(T×1000×q)

    上述中:T—热电厂全年供电与供热总燃料耗量 t

    q—燃料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量 KJ/kg

    其余同前。

    1998年电力工业的电厂热效率为33.08%,能源转换总效率38.62%,文件确定热电厂的总热效率为年平均不低于45%,均高于上述数值、规定是严格的。

    5.3本指标计算结果

    按上述公式,曾请三个设计单位、两个制造厂进行了计算,后来在编制“热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过程中,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于1999年11月联合发出“请协助进行热电厂调查的函”要求一些热电厂依据1998年实际运行情况,按220号文规定,计算热电比和总热效率。上述有关计算资料和实际测算资料与实际调研情况请见附件4。

    5.4对不同容量的热电机组规定不同的热电比

    对单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的热电机组,规定年平均热电比大于100%。这是因为目前多数地方热电厂均属此范围,以热电为名实为凝汽小火电的机组多属此类。用较高的热电比和总热效率控制促其根据实际的热负荷进行热电联产是合适的。

    对于单机容量5万千瓦至20万千瓦以下的热电机组,其热电比年平均大于50%。这是因为此类机组,多为专供工业用汽或工业与民用热负荷兼供的大中型热电厂。此类热电厂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较好,多数厂均依据热负荷的变化,实现热电联产,同时当地电力部门均较重视这类热电厂,监督其按国家的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进行安全与经济的运行。

    对于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机组在采暖期其热电比应大于50%。

    此类抽汽凝汽两用热电机组,均安装在大型中心城市,以实现大面积的城市集中供热。采暖期间,实现热电联产对外供热,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总热效率很高。在非采暖期则凝汽发电,也能保持较高的热效率,但其热电比为零,经核算,该型机组采暖期有较多的热负荷,如C145/N200,在采暖期热负荷在50%左右,全年的热电比也可达45%,但如果几台机组轮流供热,则全厂的全年热电比将达不到要求,例如石景山热电厂。故本文件规定此类机组在采暖期应满足上述要求。

    5.5与其他标准的比较

    台湾《汽电共生系统推广办法》对合格汽电共生系统曾做如下规定:有效热能产出比率不低于25%,总热效率不低于50%。

    台湾提出的有效热能产出比率为: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热能产出+有效电能产出)。台湾提出不低于25%,在其文件中指出:此条系指“专业处理废异物者之汽电共生系统,得在受前项规定之限制”。我们对综合利用的热电厂已有专门文件(国发(1996)36号),故本文件按不同类型机组提出的热电比是合适的。美国的热电联产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和油,其热电装置比大型燃煤凝汽发电设备单位造价便宜近一倍。我国均为燃煤,而热电机组绝大多数为25000千瓦及以下的机组而火电主力机组已升为30万千瓦,故热电比火电的单位造价则贵一倍,中国的热电比美国、欧洲和台湾等地的热电联产负担更重,因而确定总热效率不低于45%是合适的。

    我国的采暖期比俄罗斯和欧洲一些国家为短,这是中国采暖热负荷的特色。由于生活水平的差异,我国目前生活热水供应也很少,导致我国的热电厂其采暖与生活热负荷受季节性影响很大。

    热电厂的生产热负荷也受季节与气候影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纯供生产热负荷的江苏省与浙江省的热电厂,其夏天的热负荷也仅为冬季热负荷的80%,故热电厂确定总热效率不低于45%,是合适的。

6.关于积极支持燃气轮机热电联产说明

    6.1积极支持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的原因:

    燃气轮机热电联产具有效率高,环境代价低,节约天然气、水、土地资源,是被世界公认最具发展价值的能源设施,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6.1.1、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需要:我国的环境污染已成

    为世界之最,全世界1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我国就占了7个,我国首都北京也名列其中,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燃气轮机热电联产对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粉尘和可及人颗粒物,以及污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均可控制在较理想的状态,没有火电站的大气环境污染、没有水电站的生态环境影响,没核电站的泄露威胁和寿命周期后污染,单位投资代价又大大低于太阳能、风力发电和燃料电池等新兴能源设施。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我国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最可行的技术手段。

    6.1.2、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人口基数大,我国人均资源十分匮乏,煤、油、铀、水、地等各种主要资源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严重制约中国的持续发展。节约资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扩展设备效能,增强基础设施效费比和提高设备利用率是我国政府长期贯彻的方针,必须认真执行。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当今世界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的技术手段之一,它在获取较高的能源转换效率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有效能量的输出,以较小的燃料、环境和水、土地等相关资源的代价,获取较大的能源。由于燃气轮机环境污染小,可以建设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就近生产输送能源,可以将电、热等能源量的损失降到最低,实现真正有效的节能。

    6.1.3、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我国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的社会共同进步确立了目标。但西部能否顺利开发,取决于东部能否合理、有效地利用好西部的宝贵资源。西气东送是启动西部大开发的核心工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可以稳定用气,减少天然气管网调蜂和供气安全投入,提高气田储采率和管道利用效率,从而降低天然气供气成本,降低用气企业负担,扩大用气市场,为西气东送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6.1.4、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我国能源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需要:中国的持续发展必须积极利用周边资源,特别是俄罗斯和其他相邻国家的资源。这些国家储备着世界上最丰富的陆上天然气资源,中国也是其最大的市场。我国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体系来利用好周边资源,避免因在西方传统能源供应区域与其争夺资源引起争端,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争取一个和平的环境和宝贵的时间。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可以为建立全国天然气利用系统建立一个较好的市场基础,为发展燃气汽车等代替燃料系统创造条件,减少对消耗量日益增加的燃油的依赖,同时利用燃气轮机的燃料适用性强这一特点,提高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应变能力。燃机热电厂的用户化、小型化、分散化和其黑启动性能的优势,分散独立电源将为电网供电的安全应变能力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台湾大地震和北约侵略南斯拉夫已经深刻说明了这一点。

    6.1.5、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效遏止垄断经营,建立有效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通过积极调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使广大消费者——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国家支持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和小型分散全能量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电力企业的行业独家垄断,引导燃气、热力行业和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争,促进电力企业完善竞争能力、加强市场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公益责任感。最终达到降低能源成本,提高国家竞争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目标。

    6.1.6、发展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是我国常规火电厂中小凝汽机组改造为热电厂的需要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意见”确定今年底将关停单机5万kw及以下的中低压燃煤燃油纯凝汽机组,到2003年其中的高压机组也要关停。在国家确定要关停的单机5万kw及以下的纯凝汽机组中,有一些周围有一定的热负荷可以改造为热电厂。在技术改造中有天然气的地区,可学习荷兰的经验,建设燃气轮机代替原有的燃煤锅炉,其汽轮机和发电机组不动形成燃气—蒸汽联合循环。

    根据荷兰能源环境企业在1998年9月在北京长城饭店委托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组织召开的《中荷热电联产研讨会》—燃气型热电联产及电厂改造会议,提供的资料:用燃气轮机改造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可提高效率到40~45%。1969至1976年在荷兰有总发电达4000兆瓦的电厂用燃气轮机进行了改造。为协助中国进行技术改造,会议中还提出技术改造的资金35%由荷兰政府通过拨款提供,其余65%需要由中国方面筹措资金。

    荷兰为促进热电联产发展,政府曾规定,支持总投资2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2000年热电装机达800万千瓦,其发电量已达总发电量的40%,由于荷兰目前也是电力过剩, 20%的政府资金支持取消了。

    荷兰热电联产的发电量优先上网,政府还规定对有稳定热负荷的热电厂,其天然气价较其他工业用户便宜2美分/立方米(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热电厂用天然气价优惠为工业用户的91.5%)。

    6,2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总热效率和热电比指标的订立:

    《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中确定的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总热效率年平均大于55%”,“热电比年平均大于30%。本《规定》中的热效率和热电比均以热电厂的供热量、供电量作为考核依据。

    6.2.1、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一些先进的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的热效率接近60%,但这仅仅是ISO工况条件下的满负荷运行时的瞬间技术指标,即:环境温度15℃,相对湿度60%,海平面,以天然气为燃料,设备处于全新最佳状态,进气压力75mm水柱,排气压力175mm水柱的理想状态瞬间时效率。此外,这些系统采用的十分昂贵的三压再热循环工艺,机组容量也较大,超过200Mw。对于实际运行之中的机组,考虑到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变化,启动频率、调峰幅度和设备磨损状况等运行条件的影响,热电厂内的热、电损耗率,以及工艺技术设计与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因素,任何燃气轮机发电厂实际全年热效率要大大低于ISO工况条件下的效率。美国GE公司S109E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的ISO工况条件下的效率为52%,我国深圳南山电厂的实际效率为42%。因此,ISO工况指标只能作为参考。

    6.2.2、国家实行节能政策,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的核心是在能源转换中,提高有效能量——电能的转换率。同时,在发展热电联产中还要强调,尽可能降低环境、资源和资金的代价,提高热电项目的综合效益。因此,在制定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的热效率和热电比时,不能片面强调提高热效率和热电比的百分比,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能有效体现节能的初衷。本《规定》中订立的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热效率和热电比指标,是根据燃气轮机的特性,结合我国的设备生产实际现状,参考了普通热电厂的考核指标,以及燃气轮机燃料价格较高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对热价承受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综合比较后确定的。

    6.2.3、世界大多国家对热电联产只有鼓励政策,而没有制定考核指标,少数国家和地区虽然制定了标准,但条件非常宽松,对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更没有单独设限。我们建议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总热效率55%,热电比30%,远远高于美国政府对其国内的热电厂规定的考核水平。也高于我国台湾实行的总热效率≥50%和热电产出比≥25%的考核标准,在全世界应属于最高一级标准。制定这样高的技术考核标准,并不是我国大陆地区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高,而是为现实利益格局所制约,不得已而为之,已经充分考虑了在目前电力市场相对饱和的现状因素。但是,我们又不能违背全世界在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时,特别鼓励提高拥(代用yong)值的转换效率,即多发电的趋势,这也是节能的本质。

    6.2.4、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时,大型机组发电效率要高于小型机组,但热电联产时的综合热效率差异极小,1套10Mw机组与1套100MW机组在前置循环热电联产时,综合热效率相差无几,如果考虑电热的损失,在用户端结算,小机组可利用热效率还要大于大型机组。因此,在本《规定》中对机组容量等级不再设立“与容量等深挂钩的考核标准”。

    有关燃机热电厂总热效率和热电比计算的详情,请见附件7、13、14。

7、关于小型热电联产系统

    7.1关于小型全能量系统

    由于燃料结构变化,天然气,煤层气,沼气在很多地区将逐步推广应用,燃气机组将发挥重要作用。

    上海市经委从1989年开始,组织科技人员开发以柴油机,燃气机为主体配有余热锅炉和溴化锂制冷机的小型全能量系统,统一介决电、热、冷、功。上海称为“爱能岛”。并已申请专利。在上海黄浦区中心医院建立1000KW燃气轮机热、电、冷联供装置,在浦东国际机场能源中心建立4000Kw燃气轮机热、电联产装置。有关情况请见附件8、9。

    燃气轮机与柴油机由于效率高而且与机组容量大小关系不大,因而该小型热电联产系统具有效率高,占地小,保护环境,减少供电线损和应急实发事件等综合功能。同时揭示:从工业化的“规模效益”,向以最终用户效率为核心的“效益规模”的过渡。阐明从实际需要,以最小的环境、资源、资金代价来获取需求。能源设施的“适度规模化”具有革命性科技创新。它将从根本上改进人类的生存环境,生存质量和生活方式。

    燃料电池热电联产在国外也已应用,我们热电领域也将关注其发展,力争热电联产多样化发展。

    近年来国际学术会议上和国内的一些能源界的学术会议上,一些有识之士不断提出加强对分散电源建设的重视。在经历科索沃战争和台湾大地震之后,人们对分散电源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年3月份热电专委会代表团访问台湾时,台湾的热电同仁向我们大讲台湾大地震中,热电厂的功绩。当台湾大地震时,台湾电力系统瓦解,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无电可用,而热电厂供电的小范围则是一片光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照常进行。因而在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应积极推广小型热电联产系统。

    7.2关于燃气内燃机和燃料电池热电联产

    7.2.1燃气内燃机热电联产:

    在本《规定》中虽然未对燃气内燃机热电联产方式提出政策意见,但由于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小型热电联产设施积极发展和广泛采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对于天然气合理利用,以及煤层气、沼气等低热值气体燃料的利用具有特殊的优势,从国家能源和环保政策出发应给予支持。

    1、燃气内燃机的废烟气、冷却水中的余热可以回收利用,在小型前置循环热电联产系统中,采用燃气内燃机热电联产的总热效率与燃气轮机热电联产总热效率相近,均可达到80%左右;

    2、燃气内燃机热电联产可以从天然气低压管网取气,为小型区域和楼宇天然气热电联产提供了便利;

    3、燃气内燃机可使用更低热值的煤层气和城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生物质废弃物处理系统提供的沼气,是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的重要选择方案之一;

    4、建议燃气内燃机热电联产执行与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相同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规定。

小型能源装置性能、造价和运行成本比较

工艺方式 柴油机 燃气内燃机 燃气轮机 微型燃机 燃料电池 太阳能
技术状况 商业运行 商业运行 商业运行 2000年* 2010年* 商业运行
容量(kW) 20-10000+ 50-5000+ 10000+ 30-200 50-1000+ 1+
电效率(高热值) 36-43% 28-42% 25-42% 25-30% 35-55%  
总效率(高热值) 70-80% 85% 85% 80% 80%  
设备造价(人民币元/kW 1000-2500 2000-5000 2500-5000 3000-6500* 1.2-2.5万  
工程总包造价(人民币元/kW) 3000-4500 5000-8000 5500-7500 5000-1万 1.5-3万 4000-8000
余热回收加价(人民币元/kW)   625-1250 800-1600 625-2900 已包括  
运行管理成本(人民币元/kWh) 4.2-8.3 6-13 2.5-6.5 4.2-8.3 4.2-8.3 0.8-1.7

    注:1、援引美国燃气研究院丹·金凯德《小型区域热电设施在能源市场竞争中的角色》 2、"+"为以上 3、"*"为正在转入商业化 7.2.2燃料电池热电联产: 燃料电池热电联产是国际上发展最快和最具潜力的新兴能源设施,其最突出的优势是污染近乎于零,发电热效率可以达到55%,热电联产时的总热效率可以超过80%,是人类最理想的能源装置之一,国家应积极支持其发展和应用。

    目前,全世界燃料电池业正在从实验室进入产业化生产和实用阶段,其进程比人们原先预计的速度要更快些。各国已积极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美国采用7kw为一单元组,日本采用15kW为一单元组,以满足一个家庭对热和电的需求,多余电量可以上网销售,电网必须收购,从而支持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我国国家领导人也十分重视这一前缘科学的发展,江泽民主席曾亲自视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工程中心,以推动我国的燃料电池工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燃料电池研究和产品开发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工程中心开发的,以磺酸型质子交换膜为固体电解质,无电解质腐蚀问题,能量转换效率高,无污染,可室温快速启动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发电效率可达到55%,并能生产80℃热水,非常适合楼字能源供应系统使用。该中心已成功地研制出100W~5kW的各种规格的电池组,具备了千瓦级电池组商业开发的条件,同时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氢源开发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预计产业化生产后千瓦造价可降至1500-2000元,如果政策得当,产品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我国《节能法》"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法》"国家鼓励须无偿提供备用电源保证。相应调度政策和上网电价可参考风力发电执行。

8.关于审批权限

    文件第六条中阐明“热电联产项目审批规定”。这是鉴于国务院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电力工业部撤消,国家电力行政管理职能转由国家经贸委,同时全国电力市场变化,供求趋于平衡。因此对电力基建项目建设和电力生产技改项目要加以控制和引导。出此规定是必要的。使热电联产事业的发展步人有序的管理。

    该规定中阐明了两个界定:项目属性划分,基建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或燃料结构变更项目分别由计委和经贸委审批。项目量级审批划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审批权限划分。

    规定还强调了热力网和粉煤灰综合利项目建设,必须与热电厂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使热电联产项目和相关工程,在投运时即达到协调一致,形成生产和谐完备的企业。

9.关于上网电量与参加调随和反不正当竞争问题

    规定第八条阐明热电厂“投产第一年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全年平均热电比和总热效率签定上网电量合同。在保证供热和机组安全性运行的前提下供热机组可参加调蜂(背压机组不参加调峰)。

    规定第九条中明确;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并以满足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和节能因素,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更不得迫使热电厂减压减温供汽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两条规定的核心是年上网总电量额度,和电量配给生产供电。

    热电厂生产运行贯彻“以热定电”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是供热量大、发电量多。作为新建热电厂无实际的热负荷统计资料,第一年上网电量只能依据可研报告中年供电量为依据,与电网签购电合同。

    可研报告中供电量是按不同供热时段平均设计热负荷时,机组运行工况下发出的电功率,乘以时段工作小时数汇总而得,一般机组年运行时数取5500时计。因而它将与今后实际生产供热量和供电量不一样。以后年份则按照上一年实际供热量及相应的供电量作依据,并预测热负荷增加而相应发电量增加数来签定上网合同。

    应说明的是热电厂在热负荷要求下生产运行全年累计的供电量应视为最低供电量。抽汽式机组可参加调峰为削减电网的峰谷作贡献,因此应增加给热电厂一定的电量。作为热电机组调蜂的空间。

    关于电量的配给,规定要求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时,必须充分考虑供热负荷曲线变化。其内含是首先要尊照供热负荷曲线给相应的电量,同时要有一定的余量以适应热负荷的增长变化。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在去年我们对江苏、山东、辽宁等省热电厂生产情况调查中得知,电力部门对热电厂下达调度发电量指标时、并不遵循热负荷曲线,而将热电厂视为“小火电”,一般按4000小时计年发电量下达,有的还不顾季节供热量变化强行叫热电厂签定月发电量合同,有的地区调度限定上半年发电量,往

    往到年底才多给发电量。可热电厂又发不了,还造成发电指标完不成。上述种种不遵循供热负荷要求,不按热负荷曲线确定热电厂机组电力调度的作法,导致热电厂不能稳定、经济的运行。如绍兴市该市域范围内共有19个热电厂,其中大部份热电厂都采用两班制运行,而大多数是向印染厂供汽。常常是夜间热负荷大,热电厂也是夜间停机采用减压减温对外供热,向电网购电供厂用电。原因是两方面:其一是电量指标少,其二是高峰电、电价高而低谷(夜间)电价低,买电比自己发电还合算。这样的运行方式,虽然从企业来看有经济效益,但对国家来说,使能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还造成机组寿命减少。山东省的一些供电局为限制热电厂机组“超发电”。在热电厂主控制室中装置了《WJ201型无线负荷控制终端》,当机组未按供电部门制定发电曲线时(超越)、即报警,10分钟后一轮跳阐控制盘“负控装置报警”,5分钟后二轮跳闸,三轮、四轮相继跳闸,将使运行发电机组强行解列。当机组强行解列后,恢复并网还需得到地方调度同意,下达调度命令方可执行。据了解“WT201型无线负荷控制终端”,在济南北郊热电厂动作,强行将机组解列造成全厂三种运行机组同时跳闸。因处理得当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中断供热2小时。究州热电厂98年11月28日无线负菏控制的动作,背压机组跳闸,因操作不适竞使背压机排汽管安全门动作,将安全门排汽管折断,导致伤人事故,停机17小时,结果热电厂还向造纸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以上这些错误导致热电厂不稳定,影响经济运行,影响对外供热质量的情况,若按规定要求实施,必将得到纠正。

    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热电厂应依据《文件》规定的有关法律上诉有关单位,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宜。

    规定要求热电厂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为主要目标,向热用户保质、保量的供热。地区供

    电部门制定的热电厂电力调度曲线,应给予保证,不这样若以电量指标限制机组对外供热,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按热负荷曲线作好电力调度曲线,而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实施,以保证供热质量,达到全社会的文明经济生产。应该说还有许多细致工作要做,要克服方方面面的困难,还要有一定时间,摸索积累经验、相信今后在经贸委领导协调下一定能实现。

10.关于上网配套费

    我国热电厂均在热负荷中心。供工业用汽或供工业用汽与民用采暖两种热负荷的热电厂,其热用户都不太远。生产用汽的供热半经最大也不超过6公里。热电厂的发电量,全在就近上网,供周围用户使用,不会远距离供电。由于热电厂的装机容量是按热负荷确定的,一般机组均较小,其上网电量不多,均在当地消化,对电力系统无大影响。目前我国建设的自备热电厂,其装机容量由于强调以热定电多数只能满足本企业的部分用电量,其不足部分仍需电网供应。只有少数自备热电厂,发电量自己用不完,将多余电量上网。一些区域热电厂,其发电量全部上网,但一般是上网电量,仅供其用热企业的部分用电量,不足部分,仍需电网供电,因其发电量均在热电厂周围消化,不可能远距离供电,故新建热电厂只应负担新建上网供电线路和变电站改造与扩建的直接费,不应再交上网配套费,所以文件规定:热电联产机组,免交上网配套费。

11.关于小锅妒改造

    据原机械工业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锅炉装机总量已达50.4万台,约162.9万蒸吨/时,其中电站锅炉4600台,43.1万蒸吨,工业锅沪49.9万台,119.8万蒸吨,平均单台容量为2.4吨/时。1995年生产的工业锅炉中绝大多数为≤6吨/时的小炉子,≥10吨/时的不足10%,但容量占39.5%,因而有些小锅炉可以改造为热电联产。≥20吨/时工业锅炉台数量不多,但容量则占21.4%故“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曾规定单台20吨/时及以上者,有条件的应改造为热电联产《关于发展热电联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提出“供热锅炉单台容量20t/h及以上者,热负荷年利用大于4000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均应改造为热电联产”。目前一些地方利用现有工业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的工程,均能在较短的时间收回基建投资,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哈尔滨市将专供采暖的锅炉房改造为热电联产例如房管局属王兆小区锅炉房,原热水锅炉采暖为亏损企业,后改造为热电联产用3000Kw机组循环水供热,采暖期过后,机组行运,其上网电价仅为0.285元/kw.h,每年盈利近百万元,因而锅炉房改造为热电联产是可行的技术改造路线。

    有一点可喜的现象是:据机械工业部统计,在过去的5年中小于4吨/时的小容量锅炉产量在逐年下降,从1991年占总产量的60.2%下降到1995年的44.6%,下降近16个百分点,估计很多地方已注意到联片供热,但距联合起来集中供热实现热电联产还有很多工作要抓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

    《节能法》的贯彻执行,将为小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提供了法律保证。小锅炉改造为热电联产后取得的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已被越来越多的工程实践所证实,应受到各级领导部门的积极支持。

    2000年4月29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介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本文件第十六条反映了上述内容,并进一步提出在热电厂供热范围内经批准保留部分容量较大,设备状况较好的锅炉做为供热系统的调蜂和备用外,其余小锅炉应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因为有的厂从小而全的观点出发,总认为自己烧小锅炉“方便”,听指挥。我们要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高度来看小锅炉运行危害,故应采取行政措施,由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明令拆除。

    国家计委为了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状况,落实《节约能源法》中国家积极推广热电联产事业的要求,保证热电联产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严格控制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建设,改变热电机组盲目建设的局面,使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曾以计司交能函(1997)105号

    “关于编制各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编制1998—2005年城市热电联产规划,因而各城市小锅炉的改造,将纳入规划,步入依法治理的健康发展道路。

12.热电联产与环境保护

    热电联产能有效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这已是国内外普遍公认的事实。

    我国燃煤的产量与消耗量大体均在75%左右。据环保部门统计,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中,估计约85%是由于燃煤排放的。而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是不容乐观的。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99),其中“大气环境”部分情况如下:

    1999年,中国的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

    城市空气统计的338个城市中,33.1%的城市满足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66.9%的城市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超过三级标准的有137个城市,占统计城市的40.5%。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上较1998年度赂有好转。

    总悬浮颗粒物(TSP)是中国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60.0%的城市TSP浓度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28.4%,氮氧化物污染较重的多为人口超过百万的大城市。

    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3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三级;18个城市空气质量超过三级标准。

    与上年相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由27.6%增加到33.1%,超过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有所下降。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严重。

    酸雨 中国酸雨分布区域广泛,成因复杂。酸雨出现的区域近年来基本稳定,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的广大地区及四川盆地。华中、华南、西南及华东地区存在酸雨污染严重的区域,北方地区局部区域出现酸雨。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

    据106个城市的降水PH值监测结果统计,降水年均PH值范围在4.3~7.47,降水年均PH值低于5.6的城市有43个,占统计城市的40.6%。统计的59个南方城市中,41个城市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占69.5%。其中酸雨频率超过80%(含80%)的城市有怀化、景德

    镇、遵义、宜宾和赣州。北方城市中,图们、青岛降水年均阳值仍然小于5.6。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999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857万吨,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1460万吨,生活来源的排放量397万吨;烟尘排放总量1159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953万吨,生活烟尘徘放量20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175万吨

    我国大气污染情况,北方城市比南方城市污染严重,采暖期比非采暖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政雨污染又比北方城市严重。

    有的城市例如北京,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区,比尚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城区,明显为好。北京市环保局1989·年实测采暖期SO2的数值为:农展馆地区由于已实现集中供热为0.106毫克/立方米。而前门东大街由于尚未实现集中供热为0.298毫克/立方米。

    另据北京市环保局实测1997年北京市各类污染情况为:

 

TSP

SO2

NOx

CO微克/方米

采暖期

436

284

205

4.6

非采暖期

346

47

96

2.4

    由以上情况可看出,由于冬季采暖造成更大的污染。尽管北京市报导,1997年底北京市集中供热面积已突破8000万乎米,仍是由于燃煤采暖污染了环境,因而改变燃料结构,发展集中供热已成为北京市的重要问题之一。

    天然气进京后,为改变北京燃料结构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北京市也下决心改变大气质量明令通知北京三环路以内的锅炉不得烧煤。通过烧煤改烧天然气等一系列措施,北京市的大气质有所好转。

    北京控制大气污染进入第四阶段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措施实施,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今年1~8月份,空气污染指数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达112天,占45.5%,大大好于往年。

    据国家环保局统计,全国3000家重点污染大户中,电力系统占45%。热电厂则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分散供热的小锅炉单台容量小(据1995年统计,全国工业锅炉平均容量仅2.4吨/时)、烟囱低(一般在40米以下),热效率低(一般为50~70%,采暖小锅炉在30%以下),除尘效果差(有的小锅炉尚无正式的防尘设备)而热电厂的锅炉容量大、热效率高、烟囱高、除尘效率高,如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还可炉内脱硫,由于集中实现热电联产还更有利于灰渣综合利用和节省宝贵的城市建设占地。由于环保部门认识到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优越性,所以有的城市是由市环保局来筹建热电厂。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大气处为提高治理污染的效益,支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总结我国“六五”、“七五”时期中,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曾组织一批环保专家进行《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该科研课题的结论之一是:“热电联产是一种供热量大、供热参数高、供热范围广、节能量多,既能满足工业用汽,又能满足民用采暖、热水供应,供热价格便宜的供热方式。该课题的建议之一是:“认真执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制定徘烟收费办法,征收城市内分散、低效、浪费燃料、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小火炉排烟费,收取的排烟费集中起来作为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专项建设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些环保专家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环保的关系分析的多么清楚,建议如何具体。

    正是由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够有效的改善环境质量,所以原电力部规划计划司1994年编制的《2000年电力工业环境保护规划》火电部分曾提出:“中期规划(2000)在城市规划区大力发展热电厂。长期规划(2010)在城镇规划区大力发展热电厂。首先发展200MW、300MW抽凝供热机组,并研制高性能的25Mw、50Mw、l00MW的多功能供热机组,以满足不同工业热负荷和民用热负荷的要求。”所以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措施,完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的发展与小火电的建设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级领导部门和经办人员一定要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根据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当理直气壮地鼓励支持热电联产产业的发展。

13.关于发展热、电、冷联产

    在规定的第二条,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热、电、冷联产,以提高热能综合利用效率。即鼓励利用热电厂抽汽(排汽),高温热水,作为动力,以水作制冷剂,以溴化捏水溶液为吸收剂的制冷设备为基础的制冷系统,向用户提供冷源。其规模,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一幢大厦、宾馆、会议中心或一群住宅。溴化铿制冷的学术研讨、交流、推广使用,在近十年中热电专委会分别于1994年10月,1997年8月组织召开过两次较大型的热、电、冷专业会议。对溴化铿制冷的原理,系统,设备生产情况提高了认识和沟通对其经济效益达到共识。对热、电、冷联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热、电、冷联产是在热电联产优越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以热源为动力,增加制冷需求的供热量。发展热、电、冷联产,一方面提高了夏季热电厂的利用率与供热量,提高全年的综合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夏季的制冷用电负荷,缓解当地电力紧张。因而具有节能节电的双重效益。由于溴化锂制冷机需要6kg/cm2以下的低压蒸汽或工厂内的余热,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现已有近百个生产厂可供货,质量稳定。目前已投产的一批热、电、冷联产工程,均能安全、经济、可靠的运行,反映良好,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应大力推广。

    山东张店热电厂200万大卡溴化锂制冷站已于92年投入运行,实现了对生产车间,试验室、办公楼、医院、餐厅、托儿所、职工宿舍等22700m2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四季供汽一体化的三联供公用系统。淄博市又在此基础上组建山东东方三联供工程公司,到93年10月淄博市已建冷暖站3个,实现“三联供”的面积为制冷7.5×104m2,供暖108×104m2,供汽15.5t/h。该系统达设计能力后,制冷量将达3500×104m2,相应减少电力系统供电功率9000Kw,增加热电厂供汽量50t/h。由于热负荷增加、降低发电煤耗率,每年热电厂可节约用煤2500~3000t,并增加销售收入350·万元。

    有文件介绍:将热电厂的发电煤耗加上溴化锂制冷的热耗电耗总量与火电厂的发电煤耗加上电空调制冷的电耗都折算成标准煤量对比,溴化锂制冷总能耗量与电空调制冷总能耗量之比为1:1.7,因而节能效果显著。

    由于该项目效果明显,建设部于93年10月在淄博召开了《冷热汽联供技术项目推广会》,认为“该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适合我国国情,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推广应用”。

    中国是世界环保组织成员国。1991年在世界禁用氟里昂生产与使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上签了字。因此,氟里昂、制冷工质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污染限制了电气空调的发展。同目 前使用的电气空调相比,溴化锂制冷总投资,用电量和维修费分别是电气空调的二分之一、五分之一和四分之一、且噪音小,制冷效果好,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正是由于溴化锂制冷有很多优点,国务院早在1987年以(1987)25号文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有热源的大面积空调单位,装设溴化锂制冷装置”,“严格限制电力空调的发展”。对于我国某些采暖过渡区,例如长江中下游地区,按国家规定为非采暖范围,冬季仍较冷,建热电厂供采暖由于热负荷利用率低,将

    不经济。但该地区夏季则很热,如南京、武汉、重庆等地,如发展热、电、冷联产,则将增加有效的用热负荷,其采暖与制冷的总小时数,接近或等于哈尔滨的采暖小时数,因而使热电厂的民用经济供热范围扩大许多,促进这一地区早日实现冬季采暖,夏季空调制冷的迫切愿望。

    1994年夏季全国大面积的持续高温,各地空调制冷用电猛增。据湖北省电力局统计,气温每升高1℃,全省用电负荷增加10万千瓦。‘仅武汉市明年就增加空调30万台,来势凶猛,给电力系统增加了相当大的压力。台湾的《中国时报》也报导:台湾的冷气机用电量比去年(93年)多了一百二十万千瓦。1999年夏季又出现持续高温北京气温曾达.42.5℃,京津电网的负荷一路攀升达到用电负荷创历史最高纪录,据报导空调用电已达1/3。另据报导,上海由于气温聚升,用电猛增,今年6月26日,上海用电最高负荷达到940×104Kw,刷新用电历史纪录。正是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调用电量猛增,也导致电力系统的峰谷差越来越大,年利用小时则越来越小,1998年全国6000Kw以上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500小时比1995年少750小时,而1999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350小时,比1998年又少150小时,预计今年的利用小时还将下降。由此可看出发展热电冷联产的重要意义。

    天然气进京“西气东送”工程的开展,将为一些地区燃料结构调正产生变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的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而对于燃天然气的热电厂、发展热、电、冷联产,不仅有上进的优越性还有一点是由于夏季制冷热负荷的增加导致热电厂夏季的生产用天然气量也增加,还有平衡冬夏季用天然气量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今年9月在北京石油学会召开的“关于北京天然气合理利用座谈会”上,一致认为北京应发展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实现热、电、冷联产。

    我国最近几年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集中供热的热化率不断增长,新建筑大量增加,采暖范围逐步由北向南移,目前长江两岸也提出集中供热的要求,夏季空调制冷的需求急剧增加,因此发展热、电、冷联产是节能节电的有效措施,将会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意义深远。我国每年新建住宅均在2亿平米以上,其中一半需要采暖,近一半需要制冷,估计将有50%需要供热和制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中提出:“今后建筑节能应首先保证和改善建筑质量和室内环境,实现采暖区冬季室温18℃的要求,争取城镇建筑夏季室温低于30℃”,因而对供热和制冷提出新的要求,集中供热是国家产业政策中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而热、电、冷三联产则是应优先发展的技术路线。因此,现实告诉我们,如何发展热、电、冷联产与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科技发展方向问题。为此本文件在第二条与第十三条中均提出发展热水与制冷热负荷,促进热、电、冷联产健康发展。

14.住宅采暖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改革

    我国城市建筑采暖收费现阶段实行的是包费制,既按供热采暖面积向热用户收取采暖费,同时很多地方大部分的采暖费由单位支付,居民用户没有任何经济负担,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造成如下弊端:

    1.用户对耗能量不关心,只管自家热、冷了要求多供热,提意见,温度高,自己开宙户换气,既是家中无人,照常供、因此造致能源浪费。

    2.热费收缴率低,这与单位生产形势,效益密切相连常常单位效益差,就拖缴热费,据调查东北地区热费收缴率为30%,较好为50%,全国较好城市收缴率达80%,地方政府为保障居民生活,供暖、采用财政拨款补贴。

    3.供热企业由于热费收不上,或不及时经营困扰,常常因缺乏资金,无力改进供热设备,造成供热设备和管网处于病态下运行,致使供热质量差,能源损耗量大,而热用户还不满意,借机更不缴热费的恶性的循环。

    实现计量收费,即每个(家)用户装设计量装置,按实际用热量收热费,作到“收费公平、合理、缴费供热”,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供热企业的收益有保障,促进供热企业技术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提高,实现按需供热,节约能源。

    积极有计划地推进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建设部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明确指出:“对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安装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成片推广,2010年基本完成。”为达到规划的要求,建设部先后在天津,大连、烟台等地的部分城市实施了计量收费示范项目,建设部于99年3月发出了《城市供热按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初搞,现还在审批中。现试点项目的主要原则是由暗补为明补,因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最终是要与居民的经济利益挂勾的,取消供热“免费制”,才能使其顺利的发展。同时对供热企业要有新的认识,在计划经济中,供热企业为城市功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它视同国家的福利事业,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对它要有新的认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联合公布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对城市供热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入市场起到指导的作用,供热企业要进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性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改革,热量计量按用量收费就是一个基础,这样供热企业才能逐步的走向良性循环。

15.关于热价、电价

    规定第二十一条阐明了:

    15.1、热电厂热价、电价按“价格法”、“电力法”规定制定。

    15.2、热电联产热价、电价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热电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在兼顾用户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热、电共享的原则合理分推。

    15.3、由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现在我国步入法制管理时代,决定热价、电价的制定依据就是“电力法”、“价格法”。得依法行事。

    “电力法”中明确规定: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民力建设。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价格法”中规定电力是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热电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商品。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价格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有关商品的社会乎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政府定价,应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耗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总体说来热价、电价制定的依据,遵循的原则,实施程序均已明确,但工作难度大,热电联产是一个政活经济问题,也是—个技术经济问题涉及面很广。只能在今后实践中逐步完善,定价公平,合理、促进我国热化产业的发展。

    在制定热价1电价中以下几个问题尚需澄清和确定

    1.关于热电厂燃料消耗的分摊比及计算近期由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组织、有建设部、部分院校、研究可参加讨论:结论仍用“热量法”。

    2,热电联产中节能效益的分摊问题 建设部建议:1/3归热、2/3归电。

    3.热电联产生产的产品热和电是两种独立产品分别进入热力和电力市场,价格制定中必须坚持成本足额补偿的原则。改变以往将热价定低,用电收益来补的“以电养热”的观点。

    4.电力法明确: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其“质”的评定标准是什么?是否可能认为热电联产供应的电,其质量更为优呢?因它供出一度电的燃料消耗量降低了,给大气带来的污染也减轻了,应当受到鼓励,也应得到优惠的回报。尤其采用天然气作燃料的燃气蒸气联合循环的热电厂,更应有更高电价回报才公平、合理。对此制定电价的部门应予以考虑。

    5.关于实行“二部制”热价,已在上海美亚金桥能源有限公司所统管供热区域实施,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得到用户满意的认可,值得借鉴。

    6.在国际上最通常采用的是收取能源环境税来直接补贴热电厂,或采用减免税收等方式来帮助热电厂进行市场竞争,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目的。在我国还未实行相应政策前,根据原有体制,热电厂热价应继续实行统一定价政策;电价、电量应纳入地区目录电价和计划用电量中。

    7.由于热电厂的电价、热价的制定与其设备利用小时和设备运行调度曲线密切相关,电网应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电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署“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不得以“竞价上网”为名克扣热电厂电量为自己牟利。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热电厂电价电量政策时,为避免出现电力部门对热电厂可能出现的歧视,热电厂设备利用小时在满足全年热效率和热电比的前提下,不应低于同网火电基荷机组设备利用小时。

16.关于管理体制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曾提出各城市应建立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管理机构。后来报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审查时,司领导提出国家计委与国家经贸委均无权要各地建立机构,应是国家体改委负责的事,最好去掉有关内容。但是在讨论中,大家又认为从多年实践来看,一个城市有了“供热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与无人管大不一样。还是希望各城市有一个小而精,办事效率高,有一定权威性的管理部门为好,为此我们在附件中列入济南与大连两市供热办公室的职责供各地参考。

    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与济南市供热办公室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政企不分之嫌,不希望如此。我们希望建成大连、天津市一类市政府属下的供热办公室。请各城市自行研究。

17.最后说明

    17.1以本文件为准

    1989的国家计委资源(1989)973号:印发《关于鼓励发展小型热电联产和严格限制凝汽式小火电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布以来,对促进我国热电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时代的演变,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天,迫切要求有一个指导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因此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1998年出台了计交能(1998)220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界定了什么叫热电联产并提出了考核的标准。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为严格控制小火电设备生产、建设曾发布文件;但有的文件将热电联产与小火电混为一谈引起混乱。结合燃料结构调正为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为配套国家有关发展热电联产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故明确其它有关热电联产的规定,凡与本文不符的,应以本文为准。

    17,2、不应再称“小热电”

    过去有人为区别小火电,将热电联产称为“小热电”,因为热电机组要因当地实际热负荷而建设、一般机组容量不大,但情况也在不断的变化。据国家电力公司统计,全国1997年较上年增加单机6000Kw及以上供热机组230台,294.4万千瓦平均单台为1.28万千瓦。1998年比1997年仅增加84台,但容量有296.8万千瓦,平均单台为3.53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能有效节约能源,小型供热机组在有稳定的热负荷时,比大型凝汽机组供电煤耗还要低,因而是节能的。将热电联产称为“小热电”与“小火电”混为一谈会引起误会。“小火电”与“小热电”一字之差,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限制应关挺的产业,一个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应严格划清不同的界限。

    17.3、热电联产事业应称为热电联产产业

    以前在文件和资料中,一般称“热电联产”为“热电事业”,事业在我国是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而在热电厂中的电与热均为商品,故应改称为“热电产业”。产业是商品化的商物,更利于热电的发展,也真实反映热电目前的真实情况。

 

编制小组:

执笔人:王振铭 周真桃 韩晓平 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