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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制改革调查报告

2015-01-12 15:46:02 中国能源网   作者: 李其道  

前言小水电在反垄断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

( 2000年8月20日)

白林  李其道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小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站发电到联网运行,从建设县电网到建设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从小、散、弱到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和建设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达到和超过小康水平为目标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水电已由建国初期星星点点的农村“夜明珠”,发展到现在发电装机超过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担负着全国近1/2地域、1/3县、1/4人口供电任务的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水利地方电业。

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人民的一大创举,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是不断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改革先行者;我国开发小水电,使用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有中国特色农村电气化的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扬,为推广中国的经验,联合国将国际小水电中心设在中国,成为设在我国迄今唯一的一个联合国机构,因此它又是开放的先锋。它的发展,时刻也没有离开过党和国家“坚持两条腿走路”、“充分调动和发挥多个积极性”等方针政策的指引。回顾小水电的发展历程,出现过多次大的困难,如60年代的“一平二调”,70年代的“大电到小电倒”,80年代的所谓“联营”、“代管”,以及90年代的所谓“全面代管”、“控股股改”,无一不是依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鼓励、支持和指引,通过反对垄断、克服困难、接受磨练,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坚持执行行之有效的中小水电电气化建设方针政策,而走出困境,并实现新的突破,迈上一个个新的台阶的!

大和小是相对的、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大和小将永远同时存在,大取消不了小,小取代不了大。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着中央电力、地方电力、其它电力等多种电力形式和基本上的大小电网两种管电体系。这是由我国的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形成的,是由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产生的,是由中国的国情、省情决定的。大小电网的矛盾过去有,现在有,今后还会有,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矛盾的核心是经济权益,焦点是电网、供区、市场,关键是集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质是垄断和反垄断的竞争。市场经济是强者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必须对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弱者”从法律法规上给予有效保护。这里关系到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保护和调动中央与地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电力与水利等一系列“两个积极性”;关系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到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省情和规律办事。小水电及其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水利地方电业,正是立足于以上认识和基点,并坚持“以实力为基础,以竞争为动力,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则和保障”的战略方针,而在反垄断的竞争中不断成长壮大的!过去水利地方电业在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天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追赶式跨越式发展中,由于它所具有的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和绿色能源优势,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自然条件差别大,城市、县镇、乡村用电点多、面广、分散,要求不同,而水能资源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东部山区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丰富。客观实际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展中央电力的同时,积极发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以及其它电力,以适应和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在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阶段,发展电力生产力的多层次、多模式,决定电力生产关系的多层次、多模式,中央、地方办电必然带来中央、地方管电,电力、水利部门办电必然带来电力、水利部门管电。就水利地方电业来讲,管电必须管网,否则,失去供电手段和供区市场,就失去了办电的方向、目标和直接服务对象,就不能实施水电电气化建设,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坚持水利地方电业的自建、自管、自营的方针,实行地方办电与管电、管网的结合,建立和完善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参与配电端的改革,实行竞争供电,包括通过借网过路选择发电商、供电商与消化余电,保障向最终用户更好地供电与服务,并参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打破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制衡机制,是适应电力生产力和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的!

在对待大小电网关系的问题上,长期存在着两种不同指导思想、方针、作法的对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一家办电到多家办电,大电网始终坚持“一家管网、独家经营,一统到底、独占市场”的习惯思维、固有认识和垄断体制与利益机制。近几年我国的电力市场,一方面电源发展比较快,但电力结构不尽合理、不够科学,同时受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大市场牵动,工业用电负荷需求暂时不足,一些地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另一方面,城乡用电特别是农村用电水平低,电价高,还有大片农村未通电,同时经不起市场需求的上扬和供给的波动,因而是卖不掉、买不到、买不起、供求平衡脆弱和用户自主选择消费受限同时并存的低水平下的“买方市场”。更重要的是缺乏对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小水电的认识,在一些地方不但不在电能配置上保障小水电的应有份额,而是上收小电网、供电区和自主权,限制小水电发电生产,打击小水电发展。国家大电网为垄断电力市场与地方小电网的矛盾日益突出。从“一平二调”、“大电到小电倒”到初期的“联营、代管”,到现在的“全面代管、控股股改”,一脉相承,不但没有触动高度垄断经营的旧体制,反而由政企不分的“政府垄断”变成为“以企代政”的超经济“企业垄断”,变成为纵向“条条专政”、横向“以企代政”、区间“划省为牢”的纵横向一体化垄断和区域垄断。造成了严重危害,地方、企业、群众反应十分强烈。这从我们今年4-7月对江西、福建、湖南、贵州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一些;同时调查报告也相应地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限于理论水平和自身工作实践的局限性,我们的调查报告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领导、专家和业内外同志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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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