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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一寻证与求实

————关于江西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2015-01-12 15:51:09 中国能源网   作者: 李其道  

白林 李其道 吕天寿 张同声 王志

(2000年4月17日)

内容提要:打击小水电,将会犯历史性错误。水电资源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中小水电,是防洪、灌溉、水保、发电、供水等江河综合治理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水利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小水电在江西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中有明显的绿色能源优势。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关系实施“农业、水利、能源”三大战略重点,关系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山边穷地区“资源、环境、贫困”问题的有效解决。但是由于江西省推行这种“控股股改”,导致地方水电面临生存发展危机,水电电气化建设无法进行,“自建、自管、自用”、“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等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被中止执行,一些电站甚至骨干电站被大电网第三产业超低价收购作为“福利电站”等等。不仅严重挫伤了江西省地方、群众举办中小水电的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革命老区以电养电、以电促水、以电代柴代煤促环保的良性发展,造成的损失不仅是地方水电的损失,而且是水利的损失、农业的损失、环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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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