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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署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展示反恐决心


中国新闻网 2005-09-15 14:51:01

    中国外长李肇星十四日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第五十九届联大今年四月通过的《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十三项反恐公约,也是第一项旨在打击核恐怖主义罪行的国际公约。该公约首次界定了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国际反恐法律框架,为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李肇星签署《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后对记者说,中国在公约开放的头一天即予以签署具有特别的意义。此举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完善国际反恐法律框架的一贯立场,昭示了中国政府致力于依法采取实际步骤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

  王光亚表示,中国在签署《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后,将认真研究公约的批准问题,同时希望更多国家考虑尽早签署和批准公约,以使其早日生效。根据规定,该公约将在第二十二个签署国批准后生效。

  公约规定,核恐怖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以危害人、财产和环境为目的,拥有放射性物质或核装置;二是出于同样目的,使用放射性物质、核装置或破坏核设施;三是为达到这些目的,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

  公约要求各国政府根据本公约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以确保那些制造、参与、组织和策划核恐怖行为的个人能受到惩罚。对于涉嫌制造核恐怖行为的个人,各国政府必须予以起诉或将其引渡到别国受审。公约还要求各国为打击核恐怖行为加强情报交流,并加强对本国放射性物质的监管。

  根据公约,武装冲突中武装部队的活动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法管辖,不在本公约管辖范围之内。公约明确指出,本公约不涉及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合法性的问题。

  当天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条约活动”中,李肇星还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于二00四年由第五十九届联大通过,确定了国家及其财产在外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的一般原则,为统一各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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