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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淮”各地2006年起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新华社 记者苏万明 2005-01-12 11:06:35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自2005年起,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沿淮省份,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禁止新上增加排污量的项目;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沿淮各地所有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6年起实行持证排污。 

  据介绍,日前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称,沿淮各地完成水环境容量测算工作并经审核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向社会公布。各地将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保证能力,对排污量进行指标核定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所有新建项目,都应符合水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要求。 

  据介绍,环保总局还将起草《排污许可证条例》,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2005年底,将完成所有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自2006年起实行持证排污。在2006年底前,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等部门联网,以此确保淮河水质逐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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