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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环保总局:对未停工项目申请强制执行 各地环保部门也须加强执法


新京报 马力 2005-02-01 20:15:52

  本报讯(记者马力)

  被叫停的30个违法建设项目仍有8个未停建,有专家昨日建议,环保总局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叫停的30个项目中仍有8个并未停建,这说明环境执法的阻力仍然很大,“环保总局只能责令违法项目停建,但要进一步关停必须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不过任何一个行政决定都具有执行的法律效应,如果这些项目拒不执行,可以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王灿发说,环保总局叫停这30个违法开工项目在我国的环保执法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动。“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的法律,而且各地上报进行环境评价的项目比例也很高,在85%—90%左右,但这个数字却有很大的水分,”那些环保不合格的项目当地政府大都没有报“。王表示,现在很多地方对环境有影响的快速路、高压线等工程,都不理会应该做的环境评价,就”直接上马建设“。

  王灿发说,环保总局此次行动表明了要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不经过环境评价就开工建设的现象,仅依靠环保总局是不行的,各地的环保部门也必须加强执法。

  王灿发表示,环保总局的这次举措对各地将产生警示作用,“全国建设项目那么多,仅仅依靠环保总局带头还是管不过来,这就要求各地的环保部门都要严格执法,而现实的状况却是:由于一些大的项目是地方领导同意的,当地的环保部门也不敢管了。”他建议,这种环境执法应形成一个制度:只要老百姓举报的项目,环保部门就应该进行调查;而如果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的话,应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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