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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汤计 2008-05-12 17:13:57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将从今年5月份到明年11月底,开展深入查办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忠清表示,内蒙古作为能源资源大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屡有发生,而在这些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有着重要关系。2006年以来,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93件107人。

   据了解,这次专项工作将重点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突出查办发案率高、损害后果严重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案件。同时积极查办新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在抓好专项工作的同时,对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将严肃查办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拓宽办案领域,促进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不断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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