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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发布供热收费补充规定 阁楼供暖半价


齐鲁晚报 记者 杨飞越 2004-12-07 13:44:23

    济南市物价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阁楼采暖按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的50%收取采暖费,假层采暖则仍按100%收费。 

    关于居民住宅采暖费的计价面积,通知规定,2004年至2005年居民住宅采暖季的采暖价格分两段进行;采暖计价面积自2004年11月5日起,不论有无房产证,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分户计量的除外。 

    未在济南市供热办登记的其他供热单位对社会供热所采取的收费标准,要在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之内执行。 

    今年10月份,济南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确定。方案规定,2005年1月1日前,济南市居民采暖和居民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和每吨99元执行,1月1日之后,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元调整为22.2元,居民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 

    名词解释 

    假层:是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房屋的假层,应具有采光通风设施。 

    阁楼: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屋面积的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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