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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规定:烧得不热,热力企业要退钱负责


黑龙江日报 2006-10-24 10:52:29

  日前,河北省第一部针对热力价格制定的管理办法草案出台,规定热力企业供热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退费。 

  据介绍,这个草案中规定的内容包括:热力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价格由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制定和调整热力价格所遵循的原则,制定和调整热力价格考虑的因素,热力生产企业和热力经营单位如何去申请制定或者调整热力价格,政府应当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定价等。 

  按规定,热力用户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热力价格的意见或建议,主管部门接到调整价格的意见或建议后,应视情况召开听证会。热力经营单位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应当向热力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这是河北省首次将退还热费列入法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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