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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煤自采暖补助扩大范围 15日前发放


燃煤自采 记者相丽丽 2006-11-07 13:30:03

 

    农村低保户、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家庭首获救助,每户200元救助金将于15日前发放 

    本年度的燃煤自采暖救助金将于11月15日前发放到位。除了城市低保家庭以外,今年起,农村低保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家庭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共同下发的通知,今年冬季,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和供热救助办法未出台之前,将参照2005年有关办法,继续以临时救助方式解决城乡低保等特困家庭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问题。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家庭,将是本年度的补助对象。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吕海燕介绍,这一范围首次将农村低保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家庭纳入其中,比起以前来有所扩大。 

    今年的救助标准仍按照一个采暖季每户200元的标准发放。采暖季由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07年3月15日止。采暖季开始后获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或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按其实际应享受此项救助的采暖时间来计算救助金额。 

    据了解,此项救助金仍从各区县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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