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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小煤矿擅自生产关闭时不给补偿


国际能源网 2008-02-03 10:56:10

    太原市政府昨天要求,对擅自组织生产的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一律无条件关闭,不予退还价款,不予经济补偿。

   为确保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关闭前的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检查,加强监管,对矿井加封上锁,遣散工人,昼夜盯守,严防私自组织生产和任何井下作业(井下通风排水除外)及以拆除设备名义组织生产。此外,公安部门要强化火工品管理,收缴停工停产煤矿火工品,对非法火工品严厉打击,严防流入煤矿;供电部门要加强供电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用工管理。

   迎泽区、尖草坪区要在2月底前完成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的关闭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之前,各县(市、区)、市国资委不得批准煤矿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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