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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立法旨在突破“能源瓶颈”


新华社 记者张旭东、张宗堂 2004-12-27 14:17:21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助推器”。不过,近两年来,中国经济频频遭遇“能源瓶颈”,煤电油全面紧张。25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将通过立法来促进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并有效防治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我国是个能源消费大国,能源供应不足已经成为当前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常规能源探明总资源量约8200亿吨标准煤,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1500亿吨标准煤,约占世界探明剩余可采总储量的10%,主要以煤炭资源为主,石油、天然气比例很小。从人均占有量看,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分别为世界人均水平的70%、10%和5%。我国水源虽丰富,但其开发也受到环境、淹没、移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实际需求。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解决未来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途径。从我国当前情况看,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2003年只有约5200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3%。但从目前各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势头和国家制定的规划目标看,我国在202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10%。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25日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如果辅以国家政策有力支持,在今后几十年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可以得到更大发展,其利用量在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中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真正成为继煤炭、石油、天然气之后重要的替代能源之一。这将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发展可再生能源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当前根据实际,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条件时机基本成熟。这部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从政策上对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草案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明确了电网企业要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便利,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更为重要的是,目前看来,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要高出常规能源上网平均电价,法律草案还就此对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经济激励措施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健康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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