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东西你们不能看!”一位“节能警察”边说边拼命抢夺记者偶获的执法记录本,上面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企业的名单。这个激烈的动作发生在记者请他提供相关采访线索而他反复推诿之后。一个执法者为什么要给违法企业遮羞?他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
山东潍坊市能源监测中心主任胡保勇的一番话让记者对那位“节能警察”的过激行为有了些理解:“财政拨款还不足20%,我们大部分吃饭钱来自从用能单位收取的监测费和服务费。如果真处罚了企业,和他们的关系就‘冷’了,生存都会成问题。我已经有好几年只拿60%的工资了。”
人们通常把从事能源监测和监察的人比喻为“节能警察”。据悉,我国现有节能监测(监察)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147家,他们代行着节能法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同时也是“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督者。但由于节能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依据不足以及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等原因,相当一部分“节能警察”的处境并不比胡保勇好。
8月3日,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部分记者随山东淄博市能源监测中心的“节能警察”到山东铝业公司特种材料厂进行检查。企业正在进行大规模改造,地面坑洼不平,炎炎烈日下,“节能警察”们拿着各种检测仪器登高爬低,个个都是汗流浃背,但中心主任姚忠新似乎并不觉得苦。因为,该厂曾在4月26日被查出有5台变压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现在规定的整改期限还不到,就已经更换了4台,最后1台也在施工中,而这种情况并不是他经常碰到的。
姚忠新说,他们中心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工作有三项:用能设备监测、技术推广服务和节能稽查。前两项相当于能源“医生”,但因为诊断和开药都是要收费的,并不总是受欢迎,连企业门都进不了的情况也发生过。他反复强调,收费是有依据的,绝不是乱收费。收来的钱全部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按用款额度拨付下来,超过额度部分他们一分也得不到,但如果挣不到足够的钱,就可能连工资都发不出来。
又收费,又执法,实在别扭。为此,他们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稽查大队,管稽查的人不再搞监测。稽查大队大队长刘维星说,即使如此,毕竟还是一个单位的人,“警察”花的是“医生”挣来的钱,执法的公信力总会受到影响。
据刘维星讲,稽查大队给很多违法企业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有1/3并未整改。按规定,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应该进行罚款。“但我们是受委托执法,只能提出建议,罚款的决定权在市经贸委。”刘维星坦言,找他们和经贸委以及更大的领导说情的人不少。“反正迄今为止,我们乃至全国所有的能源监测中心几乎都没有对企业进行过真正的处罚。”
记者还注意到另一个怪现象:这些“节能警察”在“西瓜”和“芝麻”之间都自觉地选择了“芝麻”———他们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的变压器、锅炉等用能设备,而对小水泥、小炼焦等高耗能企业根本不去碰,“法律并没有赋予我们关停企业的权力。”一位执法者说。
胡保勇告诉记者,潍坊市今年4月决定将监测中心更名为监察中心,今后,他们就不必靠监测费过活了。但是,几个月过去了,他和经贸委主任跑编制办、跑财政局,拨款的问题还是悬而未决。“改革的方向是从全额改差额、从差额改自收自支,逆向改太难了。”他渴望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能有效解决执法主体和监督主体规定不明确以及因缺人、缺钱导致的执法力度偏软等问题。
采访中,每个“节能警察”都对环保和土地的执法力度艳羡不已。而为了遏制地方发展冲动,改变执法必须看地方政府脸色的局面,7月24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7月31日,环保总局又步国土资源部后尘,组建了11个地方环保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直接对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以这两件事的发生,更令“节能警察”深感自己处境尴尬。
据悉,刚刚开展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第十项就是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只是在已经公布的实施意见中,记者没有发现太多有关节能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的内容。节能监管机构似乎还是设置在各地的发改委或经贸委。节能执法是否会遭遇环保和土地执法曾经面临的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困惑,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