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1日电(记者刘娟、浦超)云南近日推出节能降耗对策措施,以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介绍,首先是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遏制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汽式燃煤机组,优先安排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估管理办法》,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建设,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从源头加强管理。
调整存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云南省正计划研究出台对煤焦行业、冶金行业、水泥工业、黄磷生产方面的节能措施。这批实施意见和办法一旦推行,坚决淘汰钢铁、铁合金、电力、铅锌、煤炭、焦炭、黄磷、建材、电石、化肥等行业落后产能,对淘汰关闭的企业,水电供应部门要立即停止供水供电,运输部门不能安排运输计划。
针对电力系统的节能减排,实现火电机组间电量置换,火电、水电间电量置换降低电网线损率,实施差别电价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以矿业为重点的重化工业向精深加工发展,把发展重点转移到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方面。
推进替代节能工作。云南将加快推广燃料乙醇,争取进入国家燃料乙醇试点省。今年,全省已启动替代能源工程,会重点抓好首批10户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和6户备选企业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工程和原料基地顺利建成并如期达产。未来,云南有望形成年产燃料乙醇50万吨的生产能力,当年实现生产燃料乙醇15万吨。同时加快开放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强制推广60万只节能灯。云南省把政府机关、大型企业作为了开展节能工作的主要场所。在制度上,节能考核已纳入各级领导、国企负责人的政绩、业绩评价体系中。同时,有关部门还计划创建一批政府机关节能试点工程;在重点企业强制性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0万只。
2006年,云南节能降耗取得进展,单位GDP能耗下降约1.5%。(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