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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与西电东送走向双赢


云南电力报供稿 电力专家:陈利君 2007-10-22 16:34:13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西电东送”是协调东西部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是国家建立能源安全保障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践“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因此,两者都是实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指标以来,全国上下纷纷制定和发布“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先是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后是于2007年6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9月云南省政府也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广东省确定的“十一五”目标是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13%。

  云南是全国第一个“西电东送”的省份。1993年8月云南就通过南方电网向广东送电,当年送电规模为5.4亿千瓦时。之后,贵州、广西也实现向广东送电。2005年广东接受的“西电东送”量达270.23亿千瓦时,其中云南送电61.3亿千瓦时。根据云南与广东、南方电网签署的协议,在“十一五”期间要向广东送电1100亿-1183亿千瓦时(不含小湾),若加上小湾电站,送电规模将从580万千瓦上升到790万千瓦。

  广东是中国经济的“火车头”,但能源资源十分缺乏。随着经济的发展,广东能源需求量连续增加。1990-2005年全国能源消费年增长率为5.96%,而广东为11.14%,几乎为全国的2倍。2005年广东的能源消费总量已达17769.37万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8%。能源和资源的高消耗对广东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广东以其占全国1.87%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占全国5%和11.7%的工业废气和废水总量,酸雨的频率超过50%,大江大河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约20%的河段水质已劣于4类。由此,“节能减排”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其中“西电东送”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

  “西电东送”的实施,对广东和云南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模式。对云南来说,以水电为主的能源资源可以得到较快开发,满足了云南培育支柱产业、增加GDP、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区域合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需求。对广东来说,接受越来越多的“西电东送”电量,满足了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缓解交通运输压力等方面的利益。同时,对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也有积极作用。

  尤其是对广东,“西电东送”对其“节能减排”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火电企业每千瓦时的耗煤量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50克,而小火电的平均煤耗又比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高2-3倍。广东由于近年经济发展快而能源短缺,大量小火电、小油电得以生存,至今也占整个火电的15%左右。“西电东送”后,广东可以减少对小火电、小油电的补贴,并加快关停的步伐,这可以大大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损失,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广东的能源结构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至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仍超过50%,而煤炭是低层次的能源,电力是优质、高效、清洁的能源,用电力替代煤炭有利于广东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转变。三是有利于减轻运输压力。珠三角运能有限,大量运输燃煤必然会给运输造成更大压力。而送电可以减少燃煤运输、减少中间环节费用,从而改善珠三角紧张的交通运输状况。四是有利于改善环境。燃煤发电要排放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废弃物,损害当地的空气、水资源和土地,而送电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危害。据有关学者测算,2005年广东接受的西电量相当于918.69万吨标准煤(约合1286.28万吨原煤),这些煤炭燃烧将排放二氧化硫205868.8吨、氮氧化物97787.68吨、烟尘64334吨。而改为西电后,广东的运输压力减轻了9.06个百分点,对二氧化硫的排放强度降低了6.5个百分点,对烟尘的排放强度降低了16.8个百分点,对GDP的能耗降低0.88%~3.14%。可见,“西电东送”对广东“节能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云南来讲,“西电东送”并非完全是留下了污染和灾害,送走了清洁能源。只不过是“西电东送”后,云南“节能减排”的任务更重了。其原因是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全国都必须执行。国家对电力实行“上大压小”的政策,全国“十一五”时期要关停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其中2007年为1000万千瓦)。国家实行燃煤电厂脱硫政策,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投运脱硫机组3.55亿千瓦,削减二氧化硫590万吨(其中2007年为123万吨)。另外,国家实行差别电价、节能调度等政策,云南也必须执行。因而,云南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制定了《节能减排意见》,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在“十一五”期间要淘汰小火电105.26万千瓦,2009年前所有单机13.5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都要安装脱硫设施。这本身就在优化云南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云南最丰富的能源是水能资源,可开发的装机容量达9845万千瓦,年发电量达4783亿千瓦时。再加上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资源,云南“西电东送”的主体本身就是优质、清洁的能源。而且“西电东送”的电量至今还比较小,送电量仅占发电量的10%左右,主要的电能还是供省内消费,支持了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那种把环境损害归咎于“西电东送”是不成立的。

  但同时也应看到,云南为支持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也确实作出了巨大贡献,包括为治理生态作出的生态贡献、缺电带来的GDP损失、江河治理的成本支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作出的贡献、移民搬迁的补偿支出以及矿山治理的支出等。因而,寻求一定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既包括国家的转移支付,也包括广东对云南的生态补偿。

  总之,“节能减排”与“西电东送”都是国家实施的重大战略,对云南和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和“多赢”的合作模式,也是一个优势互补的合作模式,值得在其他领域推广。但要将这一良好的合作模式持续推进下去,则要各方献出智慧,按互利共赢的方式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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