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企业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陕西省日前就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出台意见,提出通过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措施,到2010年,重点用能小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陕西全省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为16.8万户,产值1130亿元。其中轻工业12万户、产值563亿元,重工业4.8万户、产值667亿元。据测算,这些小企业年耗能约70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和18%以上,特别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医药、小橡胶、小食品、小造纸、小焦炭、小电石等企业,工艺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严重。
按照《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陕西省小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用能小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
为此,陕西省将加快淘汰小冶炼、小化工、小医药、小橡胶、小食品、小造纸、小焦炭、小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更加严格的能耗、水耗、环境、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土地供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核准。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将视情况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关闭。
同时,陕西省各级节能、环保监察机构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能排污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对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小企业,公开曝光,将依法从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