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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时报 2008-01-25 14:31:17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

  由于上述担保单笔担保额已超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加公司对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担保累计可达16.5亿元,上述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2,0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梅县;法定代表人:叶耀荣;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9月22日;经营范围: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74亿元,净资产11.96亿元,实现净利润2.80亿元。

  2、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陆丰;法定代表人:杨清文;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5月23日;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0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对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的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取得贷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

  3、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对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取得项目贷款之日起不超过15年

  3、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的担保分别用于补充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和建设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资金。上述两家子公司中,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拥有公司核心主业,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良好;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前期建设工作,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项担保实际发生,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22.9亿元,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09%。上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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