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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产业国际合作契合度高 基础设施和能源引关注

2017-09-25 13:40:45 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社   作者: 王国文  

“光明之路”国家战略是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14年提出来的,计划在三年之内将90亿美元投资与运输物流业建设、工业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和水热供应网络改善、住房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型企业扶持等方面。从其内容不难看出,“光明之路”战略与“一带一路”倡议有很多共同关注的领域,而2015年8月31日中哈两国领导人签署的《中哈关于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宣言》,则标志着“光明之路”和“一带一路”倡议正式开始合作。

哪些领域有商机?

“一带一路”和“光明之路”的合作除了基础设施项目,还包括工业和制造业,具体包括了中国玻璃、钢筋、水泥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转移。这一合作为中哈产能合作(如建筑、铁路、冶金、机械制造等)和中国企业“走出去” 带来了新的市场和投资机遇。

与此同时,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同处于工业化进程中,两国在重点产业发展、吸引投融资、推进产业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政策契合度较高,成为两国产能合作的基础。 具体来看,基础设施建设、汽车制造、农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可以成为我国企业赴哈萨克斯坦投资的重点领域。

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展空间巨大。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的关注下,中哈一系列大型基建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光明之路”为许多中国企业,特别是一些希望能向海外输出建筑服务的大型建筑集团,包括轨道交通和其它各种公共设施,都带来了许多投资机会。

在汽车制造领域,哈萨克斯坦汽车产业依赖进口。其商用车处于更新换代时期,为中国汽车企业带来投资机遇。中国大型货车、专用汽车和轻型客车等商用车制造技术日趋成熟,而在价格上却几乎和欧洲国家同类车型的二手车相当。哈萨克斯坦在用的公交车、长途客车和载货卡车绝大部分为前苏联制造,或从韩国、欧洲进口的二手车,正处于更新换代时期,为物美价廉的中国新车带来机遇。

在农业领域,哈萨克斯坦农业资源丰富,正处于产业升级阶段,中国拥有与其开展农业合作的先进技术和劳动力,对农产品也有需求。哈萨克斯坦当前面临着改造和升级传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问题,此外,农机机械急需更新换代。因此,农业输出和合作是双方互利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

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哈国油气资源丰富,但加工效率低。哈萨克斯坦丰富的能源储备可与中国强大的油气加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形成互补。中国的石油工业起步相对较早,具有完备的石油勘探、开采和加工技术,可为哈萨克斯坦提供油气勘探、开采和加工的技术与服务、提供相关的机械设备。

中哈能源合作如何开展?

采矿业是哈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哈石油储量丰富,已探明储量居世界第七位,独联体第二位。根据哈储量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目前哈石油可采储量4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3万亿立方米 。哈本国最大的石油企业是“哈萨克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2015年开采石油占本国石油产量的39.2%。目前,几乎世界所有的著名石油公司,包括中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进入了哈石油开采领域。

经过十多年的能源上游产业合作,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拥有的权益油气资源约占该国全部油气资源总量的18%,是哈萨克斯坦石油产业合作的第三大伙伴国。但是在欧美能源企业的竞争和挤压下,哈国可供中方介入开发的资源逐步减少。未来扩展的空间比较小,在上游合作已经饱和的背景下,向下延伸产业链合作成为中哈能源产业合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首先,要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中国能源产业资金与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BOT(即特许经营)、PPP(即政府占比合营)等方式,大力开拓能源炼油与石化市场,开展能源装备制造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

其次,要创新园区运作模式。积极参与中哈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营造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法律政策配套的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良好区域投资环境。依托西安—兰州—乌鲁木齐能源基地,在哈建立能源产业园区,在边境口岸进行跨境自由贸易实验区的合作,条件成熟后首先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最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建立中哈自由贸易区。

从未来能源合作的角度,中国企业可以借助2017年“未来能源发展”为主题的世博会,在共同的外部驱动力(国际环境压力)和互补的内部驱动力(两国在资金、技术、产能、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互补性)驱动下,探讨未来能源合作。

首先,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产能合作。中哈双方在核能、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领域已开展合作,哈国内处在能源设施建设的扩张期,能源装备尤其是新能源组件和设施装备需求大,中方在太阳能、风能、水力等新能源装备、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优势明显,依托已有企业、市场份额、项目开发的基础上,稳妥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加快中广核、金风科技、英利集团、特变电工、大唐集团等新能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深企业互促交流,促进中哈产能合作。

其次,积极实施技术援助与转让,加强技术合作。中国部分新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已达到世界前列,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中方已规模化应用经验丰富,分布式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对缓解哈国农村偏远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十分必要。需将我国集中式新能源技术结合哈国特殊国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改造,依托企业、项目载体,实施技术援助、转让和合作,提高哈国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哈投资政策该如何利用?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虽然税收优惠取消,但是关税优惠依然保留。根据2003年通过的《投资法》规定,凡与哈投资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投资者进口生产用设备免关税;哈萨克斯坦可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房产、机械设备、计算机、测量仪器、交通工具(小汽车除外)等方面的一次性实体资助。

2003年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清单》及2005年通过的《哈萨克斯坦政府第633号决议》明确规定建材生产、纺织业、冶金业、食品生产、油气机械制造、旅游业和运输业为优先发展领域。同时将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闲娱乐和文体活动等领域也列入享受优惠政策的优先发展领域。投资这些领域的企业可以享受10年内免缴财产税、土地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哈投资法和税法,外商独资和合资享有本国企业同样的政策,因此,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可完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产品的特点来决定。独资企业资金投入大,风险高,但企业在实施自己的经营策略和经营理念方面不受干扰;合资企业虽然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但对合作者的选择要求高,双方往往会在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用工制度等方面发生矛盾,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所以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作者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美国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CSCMP)中国圆桌会秘书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