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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液化天然气企业提出“六不准”

2017-12-05 16:46:30 宁夏日报   作者: 张瑛  

严打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2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召集五市价格主管部门及22家天然气生产、加工、贮存、销售企业负责人,提醒告诫企业规范液化天然气价格,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禁止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月1日以来,宁夏进入采暖季,液化天然气主要流向供暖及民生用气。11月20日起,部分液化天然气工厂相继断供停产,液化天然气产品库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价格咨询与举报投诉持续增长。从11月1日到12月4日,自治区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受理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咨询和举报投诉案件96件。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五市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液化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液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同时,要求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中石油天然气西部销售公司宁夏代表处的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自11月20日起就停止了对LNG供气,主要精力和资源全部保证在民生用气上。下一步,在条件允许和供求缓和的情况下,该公司将恢复LNG供气。宁夏广汇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承诺,公司将履行社会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不会随意联合其他企业加价、抬价。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