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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保局开出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省首张罚单

2017-12-11 09:38:31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 陈俊   

10月1日国务院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赋予了环保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规定的环保措施行政监管权和处罚权。滁州市环保局适用新条例,对滁州市世界贸易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出了全省首张罚单。

今年以来,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管控措施,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攻坚战。市环保局在大气督查过程中发现滁州市世界贸易广场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虽经多次督办,仍未能落实项目环评文件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道路、加工区未实施混泥土硬化,路面灰尘较大,裸露土方未覆盖,施工现场未洒水作业;搅拌混泥土和砂浆作业时未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施工场地砂石等散体材料未覆盖等多项违法行为,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市环保局依法启动执法程序,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建设单位立即整改,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坚持刚性执法,铁腕治污,以硬的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环境质量年度考核,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滁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