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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们的“头悬利剑”与“首位”责任

2013-02-25 09:14:01 中国煤炭网

新年伊始,《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正式出台;2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节后首次局长办公会时又强调,“七条规定”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的生命线、底线、红线、高压线,要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笔者闻讯不禁欣然鼓掌赞同。

一直以来,安全被誉为煤矿企业生产管理的“天”字号工程,始终排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是煤矿企业永恒的主旋律;安全,是煤矿企业生产管理大厦之基石,是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一失则万无”的保底工程;安全更不是一个“个体”,他时时刻刻联系着千家万户。

2012年以前,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各类约束和管理矿长的条条规规也散见于上级文件和指示规定中,但坦而言之,收效并不是很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要么是有些矿长安全管理能力较差,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少、安全管理力度薄弱;要么是有些小煤矿、私营煤矿的矿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违法违规超层越界开采、证照失效非法生产等等,致使矿难时有发生。

无数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煤矿只有选好矿长、用好矿长、管好矿长,安全和效益才能有保障。

矿长,顾名思义为一矿之长,从情理而言,就是该矿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和兄长。矿长作为一个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首位”责任就是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这是矿长一职存在的最大价值体现;反而言之,一矿之长如果无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当不好家长和兄长,矿长这一职务则名存实亡。

如今,矿长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已成为煤矿安全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矿长的能力和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决定着煤矿的办矿水平。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正是企业严格考察、认真甄选、慎重任用矿长们时的一道“筛子”,更是矿长们发挥作用与承担责任的一面“明镜”、一道“紧箍咒”,更是时时刻刻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只有时刻遵规守纪,分分秒少守住这七条生命线,才能切实保障生命安全;也只有继续配套完善“七条规定”的惩治措施,不断加强矿长们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切实使矿长入脑入心、“强身健体”,自觉激发起矿长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矿长们也只有时时刻刻把矿工兄弟的生命安全当作是自己的生命安全,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安全生产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收到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