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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 10月起实施

2009-08-10 13:30:45 南国早报   作者: 徐庆成  
据悉,《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出台,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以及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提出详细的要求,如果建设过程中未落实节能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发改、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及业主(包括房地产企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南宁市目前年均房屋建设规模已经突破1000万平方米,建筑能耗在南宁能源总消费中所占比例为30%左右。近几年,该市市区新建建筑大部分达到了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但建筑节能工作总体上仍存在诸多不足,出台《规定》,将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建筑节能管理。

南宁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而以下4类新建民用建筑,在建设过程中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南宁市 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