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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直面融资与信用瓶颈

2009-09-07 09:43:28 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吕佳琪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新鲜词,但业内人士的评价是“看上去很美”。
  我国自1997年引入EPC以来,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并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反而大多步履蹒跚、处境被动,而盈利的民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更是屈指可数,佩尔优就是其中一家。
  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节能的大方向,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都太小,诚信度不高,企业在融资环境和市场信用等方面遇到了很多困难。”佩尔优模式据悉,佩尔优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及全新的服务机制以合同形式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江源泉介绍,佩尔优水蓄冷专利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已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基础上再并联一套独立的蓄冷系统。“即使我们提供的系统出现问题,只要关掉这套系统,原有系统又能独立运行,丝毫不受影响。”江源泉介绍,目前佩尔优的商业模式有“EMC(即节能服务公司)”、“EMC+融资租赁”、“EMC+回购”三种。“前两类模式占了项目实行的八成。不过,目前一些台资企业更倾向采用第三类模式,它们希望我们为其承担风险,将项目孵化后,用户采用回购的方式购买。”在佩尔优全国70多个水蓄冷中央空调节能项目中约有50多个采用EMC模式。佩尔优正是凭借着自己在水蓄冷技术的实力成功中标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中央空调水蓄冷项目,每年为业主节省供冷成本约855万元。该公司还获得“2008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大奖”。
  国家实施的分时电价是佩尔优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投资、获得回报的先决条件。在北京,高峰时段商业电单价1.3元,而23点至凌晨7点,波谷电单价仅0.3元多,中间有近1元的差价。
  2008年对于所有企业无疑是最难过的一年,但是现在让江源泉感到欣慰的是,政府加大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让企业更有信心。北京新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规定,商场、饭店等大型公建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将获得不超过改造投入30%的政府补贴。而上海、厦门也都出台了类似政策条例。
  拦路虎与其他公司一样,佩尔优也面临着艰难的市场环境。虽然节约能源、市场化、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共识,但要真正让人们从认识到实际接受再到付费使用,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融资和信用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目前面临的两大瓶颈。
  融资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向银行提出贷款要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希望企业为其提供类似土地、设备等实体抵押物,而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一般都是技术型企业,实物抵押品要求很难满足。另外,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银行对其运作模式、业务流程不是很熟悉,银行一般都把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列为高风险贷款项目。
  为此,记者致电中国建设银行和北京银行分理处求证,对方表示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不了解,言外之意这是高风险贷款。
  对此,王树茂认为这是新兴企业必须经历的成长阶段。“新成立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经营时间短,还没有建立起商业信誉,金融界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又缺乏了解,合同能源管理要获得贷款自然不容易。”风险投资显然已经看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巨大商机,现在风险投资已经成为合同能源管理中融资的最好选择。自2003年起,佩尔优分别获得了青云创投200万美元融资和西门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0万欧元融资。
  市场信用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遇到的另一个瓶颈。许多公司负责人坦承,一开始客户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技术并不信任,于是资金和技术风险全部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一段时间后,节能效益逐渐显现,客户发现签订节能合同所付的成本是买断设备自行管理的几倍,于是付款时反悔,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俯拾皆是。
  专家坦言,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启动的时间不长,市场运作不是很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发挥政策、财税等方面的扶持功能,为产业发展铺平道路。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合同能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