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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处电力公司征收天价电费事件

2009-09-17 08:51:56 重庆晚报   作者: 陈寒星  

江津区李市镇部分村庄的电费一般在每度2元以上,每度二三十元也很常见,有的农户最高时1度电竟达61.9元。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天价电”调查结果,责令违规电力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同时给予一定的罚款。

  经调查,“天价电”片区供电的都是当地一家小水电公司——阳石电力公司,李市镇供区内有13个居民小组,其中6个居民小组(1754户、约5000人)存在电价外分摊电损费用问题,即在国家规定的城乡电价同价的0.52元/度外进行了加价。

  物价部门调查显示,造成高电价的原因,是企业按每小组总表收费,而总表与分表之间有个“电度差”,即通常称的“电损”,且“电度差”数额较大,阳石电力公司自行将“电度差”的费用分摊到每户农民身上。

  据介绍,李市镇村民为“天价电”买单的真正原因,是当地农网改造过程中电企“打架”所致。阳石电力公司系一家股份制企业,由85名股东持股,而重庆市唯一的农网改造承贷主体是重庆市电力公司,须接收阳石电力公司的供区后进行。

  对于供区移交,阳石电力公司曾提出补偿要求。该公司经理袁某表示,目前每度电的销售利润约为3角钱,每年利润约为150万元,一旦将供区移交,每度电的利润只有几分钱,损失巨大。而且员工还面临安置和生计难题,必须得到合理赔偿,总额应该不少于数百万元。

  对此,市电力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因该供区的农网改造要花费上千万元。此后,随着农网改造的完成,两家企业矛盾加剧,久拖不决。最终的结果是,阳石电力公司将认为应该“补偿”的费用转嫁至村民头上,于是出现上述的“天价电”。

  市物价局通报称,阳石电力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2008年物价部门出台的35号文件。该文件于当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是规定城乡电价同价,必须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等。阳石电力公司必须清退所有违规所得,同时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的罚款。

  市物价局表示,昨日将查实的情况通过媒体曝光,希望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督促其他电力公司按照35号文件执行,同时希望用电居民积极举报高电价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重庆 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