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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业改革开放大事记2

2009-08-20 10:09:09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赵文图  


16.1984年7月31日,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开工。鲁布革工程利用世界银行1.454亿美元贷款,日本大成公司中标引水隧洞工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并率先实行国际招标、项目管理等国际工程管理机制的工程。自此引发了“鲁布革冲击”,我国水电建设以至全国基建行业学习、推广鲁布革经验。

17.1984年10月15日,水电部在望亭发电厂召开多种经营会议,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制定了《关于电力企事业单位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规定》。1985年12月5日,水电部在湖北丹江口召开第二次多种经营会议,形成了《水电部关于电力企(事)业发展集体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次年4月,劳动人事部转发了这个规定。

18.1984年12月3~8日,水电部召开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会议明确,“电力工业改革,当前主要目标是解决缺电。检验一切改革措施,首先要看是否有利于解决缺电。”会议提出,一是打破一家办电思想,调动各方面办电积极性,一方面打破大锅饭,扩大企业自主权。据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电力工业简政放权的规定》。

19.1984年12月14日,国家计委等三部门下达《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水电部通知转发。电力工业自1980年率先实行“拨改贷”,以争取电力投资的增加。此次全部“拨改贷”,实行差别利率,电力纳入3.6%的最高利率行列。

20.1985年2月,国家计委、水电部分别转发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关于利用外资、加快电力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批示。中央领导“几乎每天都担心电要拖经济发展的后腿”,指示要突出电力建设,决策组建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985年6月,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立。1988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复函能源部和国家计委,同意成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并在国家计划中单列。

21.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门《关于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通知,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并实行多种电价。次年4月,水电部印发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

22.1985年5月31日,中共水电部党组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根本改革电力工业体制的建议。建议提出,电力上不去的根本原因是建设资金不足,必须重点保证;改一家办电的体制为多家办电体制;希望对电力工业实行低息、低税及电价随燃料价格浮动等优惠政策。

23.1986年5月1日,我国集资兴建的第一座大型水电站——云南澜沧江上的漫湾水电站正式开工。该水电站装机150万千瓦,投资10亿元人民币,由水电部和云南省合资兴建,其中云南省出资3亿元,其余由水电部安排。1995年6月,一期工程5台机组全部建成。

24.1986年5月13日,李鹏副总理召集会议,听取并讨论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汇报。会议决定成立由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为组长的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6月25日,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

25.1986年11月15日,财政部、水电部发出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规定对电力工业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新建电厂、新增机组,在还贷期间,用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归还贷款不足的,允许对其新增电量减免产品税。

26.1987年3月11日,国务下发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发行1987年电力建设债券报告的通知。通知指出,发行电力债券是缓解严重缺电局面的一项重要措施。1987年发行电力建设债券30亿元,含有用电权。

27.1987年5月19日,水电部就“七五”后三年水电部直属电力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方案,向国务院提出请示。水电部是国家“七五”计划确定的七个包干部门之一。该请示称,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改进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加快电力建设,缓解缺电紧张局面的一项根本性措施。1988年1月1日,中央直属电力企业开始实行承包经营。

28.1987年6月30日,我国引进美国技术制造的首台亚临界30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在山东石横电厂投产。1988年10月,我国引进美国技术制造的首台亚临界60万千瓦机组,在安徽平圩电厂投产。1992年6月,我国引进设备及部分制造技术的首台超临界60万千瓦机组,在上海石洞口二厂投产。2004年11月,国产首台6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1号机组,在河南沁北电厂投产。

29.1987年9月14日,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水电部共同召开的加快电力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李鹏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方针。

30.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修改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能源部1992年12月2日制定的实施细则废止。




责任编辑: 江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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