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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2010-02-24 08:45:02 太原日报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2010年环保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提出,我市环境保护要努力实现三大目标:在污染减排方面,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并首次提出,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91%,万元GDP化学需氧量下降13.26%。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二级以上天数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80天的任务,努力达到290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向二级标准冲刺。在水环境质量方面,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汾河出境断面水质实现持续好转。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也是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和“蓝天碧水工程”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对于加快推进太原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现代宜居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为“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今年我市环保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龙头,紧紧围绕三大目标,积极推进六大工程,完善六项工作机制,强化六项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绿色转型,致力在环境综合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环境生态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环境质量改善上实现新跨越,整体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宜居的新太原作出新贡献。

  为保证三大环保目标的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太原市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成立了环境执法与综合协调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组、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市场污染控制与型煤质量整治组、“河、湖”污染整治与农村环境保护组、宣传报道组以及责任追究组7个任务小组,分管市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并确定了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以及责任单位,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落实。本期《碧水蓝天》专刊将就太原市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情况作一解读,以便广大读者了解我市今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完成的各项目标任务。

  环境执法与综合协调

  环境执法与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荣彤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供热公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古交、清徐、阳曲、娄烦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分别为责任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年内完成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脱硝治理等16项环保重点治理工程;完成“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中25个重点治理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年度完成率100%;在太钢集团等12个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100%;12月底前完成太钢粉煤灰和不锈钢渣综合利用等10个循环经济项目及南堰污水处理厂的技改工程。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确保排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年内85个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国控、省控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水、气)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持证率达到3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90%。

  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对厂区及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保持环境整洁;监督市区内煤矿、储煤场、粉磨站等大型料场建成挡风抑尘设施,安装喷雾降尘装置。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燃烧效率低、燃煤质量难以控制的原煤、型煤锅炉,大力推广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在积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水煤浆锅炉、煤粉锅炉等高效燃煤设施;逐步淘汰市区内4吨及4吨以下落后燃煤设施,组织实施脱硫除尘器的升级改造;对迎泽大街、龙城大街、长风大街、滨河东西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可视范围内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充分发挥188套在线监控、远程监控设备作用,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对全市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环境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率和执行率均达100%,市县两级环境保护执法评议考核率100%。

  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市区范围内不再发生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督促已有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整改;年内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和太原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太原市采石行业发展规划、太原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规划等4个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规划环评工作。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抓好太化氯碱分公司废汞触媒、富士康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跨省转移,强化太原狮头危废处置公司和太原特种垃圾管理处等危废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年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年内建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严格管理审批,实施持证上岗,经省级培训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至少达到30%;加强执法监督和排查,确保辐射防护安全。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厂建设,年底完成设计,建安及主要设备的招标;完成初设、施工图及焚烧系统设计,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严格执行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政策法规;严格控制新、改、扩建ODS生产项目;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市场的执法检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行为;加强ODS的回收管理,对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进行申报登记和管理;加强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项目完成报告。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切实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理,降低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开展东山矸石山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区周边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对太化氯碱分公司电石渣山和太化合成氨公司造气渣山实施整体搬迁,解决两座渣山50年的堆存问题。

  强化三县一市工业污染防治。古交市重点对66个洗煤企业、18个选矿企业,清徐县重点对64个洗煤企业、6个金属镁行业、5个水泥企业,阳曲县重点对8个水泥企业,24个采石企业,娄烦县重点对39个洗煤企业、100个选矿企业进行分类处置、总量控制,对环境敏感区和治理无望的企业予以关停,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整合和升级改造,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实施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规定,启动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

  落实《山西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确保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立法、监督及管理;年内开展“环保好市民”评选活动;实施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政策,开征工地施工扬尘排污费。

  实施机动车辆“黄色、绿色”标志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在用车定期环保检测工作,参检率不低于年度安检车辆的80%。

  贯彻落实省政府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完成《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组由副市长吉久昌担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西山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市容环卫局以及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为:

  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确定搬迁时限,倒排工期,逾期关停。6月30日前关停双良水泥厂紧邻东山过境高速路的旧生产线;10月底前关停古交燎原经贸焦化厂红旗3号改焦炉、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12月底前关停太原刚玉东山热电厂1×6MW小火电机组和阳曲县铁锚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山西晋汇南白水泥有限公司的两座机立窑。

  按照西山地区企业搬迁规划,年内完成狮头水泥、太原锅炉厂异地搬迁扩建工程,加快煤气化、太化等大型企业的搬迁步伐;对区域内煤炭、化工、建材、电镀等293家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年内力争完成50%的工作任务;对区域内多年来形成的1000余座矸石山(堆)进行治理、生态恢复,年内力争完成100座的治理任务。

  冬季采暖期对水泥、冶金等行业提前实施停产、限产、对燃煤设施严查重处。

  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开展“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所有施工工地要达到“5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冬季采暖期除重点工程外,监督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方作业和建筑拆迁。

  整体推进集中供热,年内力争实现扩网1500万平方米,替代燃煤锅炉732台;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替代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347台燃煤锅炉,重点抓好现有热源厂达产达效工程:实施一电“六期”改造工程,形成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解决南内环西街以南、南中环以北、滨河西路以西、东晋铁路支线以东范围内集中供热问题,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101台;实施“二电六期”达产达效工程,发挥剩余的300万供热能力,彻底解决府东及府西街以北、胜利街以南、建设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范围内和迎新街地区的集中供热,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174台;实施城西调峰热源厂达产达效工程,发挥剩余220万供热能力,彻底解决迎泽西大街以北、兴华北街以南、和平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问题,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72台。

  加快新建电厂集中供热建设步伐,突出抓好上半年即将投运的太钢电厂的集中供热,力争年内新增集中供热能力400万平方米,重点解决已进入供热范围内32万平方米区域的供热问题,替代燃煤锅炉32台;积极推进瑞光电厂一期扩网工程建设,督促其尽快完善建设项目手续,确保年内投运、发挥效益,重点解决体育路以西、滨河东路以东、南内环街以南、学府街以北范围内800万平方米的采暖问题,替代区域内燃煤锅炉353台。

  加快城中村供热改造步伐,年内解决位于市中心区域内的24个城中村的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同步发展的原则,把城中村采暖问题纳入全市集中供热整体规划中,解决小店区杨家堡、亲贤、大马、小马、殷家堡、小店、嘉节,迎泽区西里、菜园,杏花岭区旱西关、尖草坪区南寨、光社、西流,万柏林区前北屯、南屯、南上庄、新庄、彭村,晋源区小站、小站营等20个城中村的集中供热,对不在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店区的坞城、杏花岭区的享堂、长江、东涧河四个城中村实施区域供热,实现解决城中村土小锅炉面源污染问题的新突破。

  按照省政府“蓝天碧水”考核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40%。年内开工建设晋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容提质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完成“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中25个重点治理项目中的5个生活废水治理项目。

  6月底前完成古交市、清徐县污水处理厂的试运行;12月底前完成阳曲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建成迎泽区郝庄镇张家河生活污水生态湿地处理工程和晋源区晋祠镇小站营生活污水生态湿地处理工程。

  完成侯村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保验收并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

  按照“蓝天碧水”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年内建成投入运行。

  实施全天候保洁工作,市区主要道路(迎泽大街、长风街、府东街、府西街、北大街、滨河东西路、解放路、建设路、新建路等47条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同时做到每两日对道路冲洗一次、每日喷雾洒水三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对西铭、三给村、二电厂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整治,有效解决这些区域扬尘污染问题。

  对重组后保留的53个煤矿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植被的恢复;加强非煤矿山的管理,年内完成古交市、娄烦县非煤矿山企业现状调查,对全市采石行业进行全面规划、科学布局、规范化管理。

  加强汾河饮用水源地水质监管。强化汾河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企业的整治,开展汾河水库及上游7.4公里导流明渠周边隔离带、防护网的建设,实施复垦还林工程;开工建设汾河水库上游涧河湿地工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扣除本底值)达标率100%;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年内完成西山万亩生态园三期、西山公益林建设等一批西山地区绿化工程,完成市区滨河东路北延风景林带绿化、滨河西路南延风景林带绿化等重点绿化工程,开工建设太山植物园、晋商公园等公园游园,使全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6.65%。

  道路交通污染控制

  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俊明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柳遂记担任组长,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分别为责任单位。该组的主要负责的工作是:

  对黄色标志车辆实行限行,无环保标志车辆禁止市内通行。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内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运输车辆除外);监督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依法对未按要求进行苫盖或封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严肃查处。

  年内更新双燃料公交车600辆。

  设立农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做好农村环保全覆盖试点工作。

  市场污染控制与型煤质量整治

  市场污染控制与型煤质量整治组以副市长张政为组长,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六城区政府、三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其工作任务是:

  对商品交易市场燃煤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综合交易市场内食堂大灶和属于其管理范围的饭店炉灶、个体商户自用炉灶等,必须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茶炉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

  严格控制型煤质量,年内对所有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合格型煤生产条件和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实施停产取缔,负责审批5-10家大型型煤生产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型煤出厂的全过程管理。

  对市区范围内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的灶口进行整治,要求全部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

  “河、湖”污染整治与农村环境保护

  “河、湖”污染整治与农村环境保护组由副市长毋青松任组长,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10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民营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该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全面推进晋阳湖及13条边山支流的整治。加快实施晋阳湖周边综合整治,规范晋阳湖内的养殖业,全面改善湖水水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13条边山支流进行综合整治,做到清淤疏浚,雨污分流,建设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水系,形成太原市城市水循环系统。

  年内完成晋源区五府营村养殖沼气发电等示范工程;取缔、关停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开展“百镇(乡)千村万户”生态示范工程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春根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为责任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整治活动氛围。各新闻单位要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选派记者组成新闻报道组进行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太原日报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追踪报道。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组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弓跃担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为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工作行动迟缓、重点工程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主要领导、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 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