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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依法关闭和整顿11类煤矿

2010-03-01 12:42:38 三湘都市报

省煤炭工业局和省安监局近日正式对外公布了湖南省依法关闭和停产整顿煤矿的11项条件,群众举报非法煤矿或井筒,经查实的将会奖励,最高可以奖励1万元。

可依法关闭煤矿的条件包括:1、非法开采和关闭后反弹的煤矿;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的煤矿,或资源整合设计不予利用的井筒;3、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界的,或在国有大矿范围内超层越界开采、并严重威胁大矿安全的;4、列入资源整合技改范围,但至今未实施整合技改工程,擅自组织施工的瓦斯突出煤矿;5、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含6万吨)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上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煤矿。

要求同时规定,停产整顿的煤矿在整改作业中要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否则视同违法生产从严查处。

凡举报非法煤矿或井筒,经查实的每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举报电话,省煤炭工业局:0731-82765123,省安监局:0731-12350。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南 关闭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