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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拟重罚防突措施作假煤矿

2013-09-06 09:25:21 财新网

9月4日起,国家安监总局就《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稿明确,对煤矿企业未按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在预防矿难措施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加倍处罚。

瓦斯突出是一种煤矿灾难的专业术语,是煤和瓦斯突出的简称。该灾难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地应力、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近年,中国煤矿灾难频发,而瓦斯突出事故在其中占有相当比例。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9月1日4时,云南曲靖境内的滇东能源白龙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9月5日7时50分,事故共造成9人遇难。

记者根据公开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13年以来全国至少发生9起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72人遇难。

此次修订稿共修改了14条,其中增加了对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加重处罚的内容,同时还新增了对突出矿井的技术、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此外还修订增加监测、分析瓦斯涌出量变化的要求等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同时向公众作出《关于修订情况的说明》(下称修订说明)。修订说明称,近几年,因施工人员弄虚作假导致的突出事故屡见不鲜,为此,特别增加了对防突措施弄虚作假的行为加重处罚的内容。

修订稿第121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将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实施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加倍处罚。

修订说明称,“煤与瓦斯突出是最严重的煤矿灾害,由于影响因素多、机理复杂、防治技术要求高,因而其防治也最为困难。”

修订说明显示,很多小矿井发生突出都与缺乏掌握防突技术的人员有关。为此,增加对突出矿井的技术、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主要包括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

修订稿要求,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本矿井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突出矿井工作经历”。

2013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会上通报,2013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285起,死亡584人;发生重特大事故29起,死亡558人,同比分别下降6.5%和上升17.0%。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与瓦斯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