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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2013-10-16 08:56:06 国家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扩大国内光伏市场,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座谈会,研究部署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主持会议。分布式光伏发电潜力较大的部分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电网企业、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参加了会议。

吴新雄指出,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应用是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保持并巩固我国光伏产业既有成果、帮助我国光伏制造企业走出困境、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举措。目前,各部门相关配套政策已经陆续出台,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为实现到2015年建成3500万千瓦光伏发电的目标,要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的双重作用,尽快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建设的局面。

吴新雄强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一是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抓紧组织推进示范区建设。各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应成立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的工作协调小组,电网企业要对示范区提供专项并网服务,有关金融单位要尽快开展合作,尽力解决项目融资问题。二是要积极扩大分布式应用规模。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区经验,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潜力进行摸底,做好项目储备,继续增加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各地区应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新能源示范村镇,以及移民安置、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建设各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三是要认真做好2014年光伏应用规划及实施工作。国家能源局近期将下达各省(区、市)指导性规模指标。各地区要按照下达的规模指标,重点推动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

吴新雄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价格、税务等部门和电网企业的协调,完善分布式发电相关项目备案管理、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补贴拨付、税务处理等具体细则,做好配套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使光伏发电在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中发挥重要作用。

座谈会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介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服务机制,国家开发银行介绍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创新措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介绍了实施进展情况。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投资企业也提出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建议。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