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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的分布式光伏

2013-12-05 13:42:39 南方能源观察

曾多次说过:光伏应该小而美,而不是在沙漠里的一片片蓝色晶硅海洋。太阳能发电的特点是发电不稳定,会给电网带来很大的挑战。这样的电,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最好就是作为补充能源,发出来就消纳掉。现有的欧洲光伏发展轨迹也说明了这一点:光伏大型电站只是起步阶段的一个能源示范。由于其物理特性,光伏终将走上小而美的道路,那便是:发展分布式。

第一、二期“金太阳”项目,都是以分布式示范项目为补贴对象的。可“金太阳”不按度电补贴,而按照安装量论瓦补贴的方式,这非常不科学,所以对分布式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前几年大型地面电站方兴未艾大行其道,2010年起西北电站开始集中出现消纳困难、输出受限等问题,从内蒙古弃风弃光开始到宁夏限制并网,大型地面电站的放缓,让光伏分布式重新受关注。从今年上半年欧盟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压力使国内光伏产品出口受阻,国内业界达成了“开拓内需”的共识,此时的地面电站已然不如往日,因此,业界对于国家补贴光伏分布式的呼声日渐高涨。

2013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颁布《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光伏分布式的补贴电价为0.42元/千瓦时。《暂行办法》颁布后,各个光伏企业都迅速做好规划并且各出奇招。但几个月下来,发现大家遇到的问题都是一样的。

一是业主难找。某公司,专门做分布式项目开发和承建的,在某省圈了一个仓库屋顶,预计装机量可达7MW,因仓库本身用电很少,周边也没有大的用电单位,因此这个项目无法“自发自用”,项目发电可以全额并网。照理说这个项目相当不错,只要并网完成就会有不错的收益。可项目开发公司接着就面临一个问题:申报的时候谁作为项目业主出现呢?一般而言,谁最后持有这个电站,谁就是业主,对于屋顶项目而言,最好的业主人选莫过于屋顶的实际业主。可这个公司租用的屋顶,是属于本地开发区的公共服务仓库,管理人是开发区管委会。说白了,就是这个屋顶可以出租给商业用,但是屋顶的业主无法投资。这种时候,卖掉路条吧,不甘心;自己去当业主吧,建设资金又是个问题;去找最后接盘的基金吧,人家说对不起,我们只收已经盖好的电站,您这八字还没一撇呢。这种困难眼下很多见,以至于很多光伏开发公司听到“没业主的项目”就直摆手说做不了。

二是融资难寻。如果一个德国公司已经持有了三个运营正常的电站,它的自有资金已经无法允许它再继续购买光伏电站了,那么这个德国公司可以将电站作为公司资产抵押给银行,以换取贷款继续进行投资,而这笔贷款可以用被抵押的电站产生的电费盈利作为偿还,这个资金的滚动十分健康。但这事儿如果发生在中国,那可对不起,电站是不能作为资产抵押的。为什么?因为并网协议上没有清楚标示保证从你这买电多少年。银行看不到购电协议的年限,自然无法算出回报期,那也自然就无法贷款给业主了。

三是屋顶难办。现在的江湖规矩是:独栋别墅的业主想装个光伏系统,先要经过物业同意,然后让周围十个邻居签字知权。于是有的业主想装物业不让,有的是物业要求统一装业主不肯。此外,商业屋顶项目难找业主的另一个原因是:拆迁风险。如果已经在运行的电站真的遇到拆迁,该怎么办尚不可知。

今年6月份我在新德里参加一个峰会时,听到印度电力总署的官员这么说:“一些光伏的人总在跟我们要补贴?我们为什么要给你们补贴?不,我们应该让所有的电力公平竞争,这样人民才能用得起电。但我们保证给予新能源最好的服务性政策。”中国眼下的光伏成本还无法完全脱离补贴,但是发展到今天,很多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钱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