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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进口商应重视短重现象

2014-07-23 09:18:30 中国国门时报

受国家降低进口煤炭税收政策以及国内煤炭需求增加的影响,2009年第一季度山东日照港煤炭进口批次和进口量均大幅增长。据中检集团山东公司日照分公司统计,一季度日照港进口煤炭31批次,计44.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48%和124%,环比增长933%和3592%,创日照港进口煤炭新高。在进口批次和进口数量激增的同时,“短重”现象也时有发生。一季度日照港共发生煤炭短重17批次,重量短少共计673吨,短重批次占总批次的45%,这一现象应引起进口企业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在国内进货商签订的贸易合同条款中,货物重量的结算大多以发货人指定的鉴定机构在发货口岸的水尺计重结果作为依据,并且合同中没有提及复验条款。鉴于此,国内进货商即使在卸货港发现货物重量短缺,也无法对发货人提出索赔,只能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中检集团山东公司日照分公司提醒进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最好以国内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货物重量结算的依据,或者在签订合同时保留在到货口岸复检索赔的权利。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炭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