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何时能脱下“华丽的外衣”

————21家环保组织质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



2014-08-05 10:34:16 中国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讯)频现污染,屡遭反抗,饱受争议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7月28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低碳技术目录),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列入目录中的燃料及原材料替代类技术类。

这一信息的公布,马上遭致国内多家关注垃圾焚烧和低碳发展环保组织的强烈质疑。因为这关系着后续一系列低碳技术推广和产业化发展,以及相关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们不能再让生活垃圾焚烧厂,披着低碳、环保的外衣,赚取与之不相匹配的优惠政策!我们呼吁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应充分考虑多方意见,尤其需要评估我国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情况以及生活垃圾焚烧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从《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中删除。”自然之友前固废团队负责人田倩说。

民间环保组织的质疑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并不低碳

根据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2013年《错误的激励: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研究》报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不是一种低碳的能源利用方式”。体现在,垃圾焚烧发电与其他垃圾处理方式碳排放比较,为排放量第二高的处理方式,仅次于厌氧填埋,而厌氧发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焚烧的二十分之一。其次,垃圾焚烧发电与其他能源发电技术单位发电量碳排放比较,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最高的,每兆瓦时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1.35吨,这一数值不仅远远高于太阳能和风力发电,也高于天然气和燃油发电。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经济、环境及社会效益不高;运营状况频发,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宜居广州项目负责人,李嘉敏还补充道:“生活垃圾焚烧技术除了不符合 ‘入选的低碳技术首先应具有清晰的减排特征和较大的减碳潜力’原则外,还明显不具备较好的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在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历史较长的发达国家,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和高新技术来控制焚烧过程所排放的污染物,并对废液和灰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历史较短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由于环境监管力度和水平的不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常常带来更为直接的环境和公众健康影响。

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和不当运营,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事实。从2006年以来,大型公众聚集反对垃圾焚烧事件频繁发生:中国已有三十多城市民众为垃圾焚烧而维权。2006年北京六里屯,2009年广州番禺,南京天井洼,北京阿苏卫反对垃圾焚烧厂……2012、2013年广州花都、广东东莞反对垃圾焚烧厂,2014年武汉锅顶山、浙江余杭反对垃圾焚烧,尤其是浙江余杭反对垃圾焚烧事件给当地和社会各界都带来不良影响。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非不同于传统成熟技术的创新技术

芜湖生态中心的岳彩绚提到“中国第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建于1988年的深圳,迄今已有26余年的历史。前丹麦环境部长2013年提出丹麦要循环利用更多,同时焚烧更少。2014年,现任法国环境部长也表示焚烧是过时技术,在废弃物收集和能源转化方面,许多技术都比垃圾焚烧环保且合理得多,必须通过强制手段来停止焚烧垃圾。可见,垃圾焚烧发电在欧洲已不被认为是好的垃圾处理方式。因而,此次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将在欧洲已经濒临淘汰的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列入不同于传统成熟技术的创新技术,实在牵强。”

参与联署的环保机构:

零废弃联盟

自然之友

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磐石环境与能源研究所

自然大学

芜湖生态中心

创绿中心

爱芬环保

成都根与芽

安徽绿满江淮

郑州环境维护协会

西安绿色原点

天津绿色之友

厦门绿拾字

河南绿色中原环境保护协会

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

西安绿标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龙岗民间环保监督

四川尚明公益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垃圾资源化产业协会

合肥环保志愿执行机构(筹)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垃圾发电,低碳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