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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税与供电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落实光伏发电税收政策

2014-08-27 14:08:19 徐州日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4年32号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电网公司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

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和经济等特点,成为国家新能源政策重点扶持对象。据徐州市供电部门统计,徐州目前已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个人有21户,仅上个月就新增加5户,预计还将以每年5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加。

徐州市国税七分局迅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与徐州市供电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增加发票供票资格,目前各项税收政策已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徐州,分布式光伏,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