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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缩时代”能源变革之三重博弈

2014-10-31 13:51:03 中国石油报   作者: 原竟格  王晓雪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有效增长的动力是转变发展方式,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又构成了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

10月19日,北京大学举办第二届国家资源经济论坛,以“聚焦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革命”为主题探讨了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压力。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刘伟指出,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就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

刘伟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上中等收入阶段,即“新常态”阶段,新常态最大的特点就是经济发展出现两个方面的紧缩,一是供给方面,二是需求方面。

从供给方面来看,包括原材料、劳动力、土地在内的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对要素效率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发展的上中等阶段,一个国家主体技术水平及技术进步能力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缩小,模仿发达国家技术的空间越来越小,我们不得不依靠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来降低成本。而自主研发又面临投资成本大、风险高、回收周期长等问题,直接导致成本提高的速度大大高于效率提高的速度,严重制约了一个国家经济的竞争力,从而带来短期经济的通货膨胀,甚至是长期的经济停滞。

从需求方面来看,新常态下将出现市场投资少、居民消费衰退等情况,直接引发市场萧条,导致失业人数增加。发展中国家开始自主研发技术之后,发达国家相继放慢甚至停止向其转移技术、产品、项目的步伐。

一方面,在生产成本提升、比较优势减少的情况下,产业自身缺乏创新能力,将直接导致产业结构缺乏升级动力。即便产业规模增加,居民收入增加,银行存款增加,经济也难以持续发展。由于创新资本投入不够,物质资本在市场上就找不到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只能盲目投放。而这样又很可能出现低水平重复投资,结果将导致产能过剩,投资需求严重衰退。

另一方面,消费需求也可能出现严重衰退。一个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消费水平并不一定会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问题主要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如果国民收入高速增长,但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大量财富积聚在少数人手中,那么这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及消费前景不容乐观。投资需求、消费需求都不足,就会导致市场萧条,经济增长迟缓,经济出现严重衰退,直接引发失业率上升。

那么,新常态下的经济如何获得有效增长?

刘伟认为,其核心是转变发展方式,而转变发展方式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革命,这是构成现代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因素。他指出,能源生产方式的转变比一般生产、再生产发展方式转变难度更大,因为其面临着政府与市场、经济与法律、制度与道德三个层面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问题。

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抽象地讲,宏观上,社会发展目标方面由政府起决定作用;微观上,资源配置方面市场起决定作用。而现实社会存在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些复杂关系会把看似清晰界定的原则轻易瓦解掉。

能源涉及的不仅是私人交易,还包括公共问题。比如能源环境问题,不论是能源生产还是能源选择,环境保护天然具有公共品性质。在这一情况下,能源既有商品性质,又有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而这些往往是无法通过产权市场来明确界定的。

其次,要处理好经济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当前,处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经济社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存在不仅成为阻碍经济进一步增长的桎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带来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

在产权制度、市场制度、政府经济宏观调配体制的基础上,如何运用经济制度将能源消费与社会发展,同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有效、均衡地统一起来?如何利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能源消费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能源生产消费行为,如果只依靠经济手段进行惩罚,而不在法律制度上进行明确约束,则很难真正起到作用。例如,罚款手段实际上是在经济层面鼓励污染,缴够了一定罚款数额就意味着企业买到了污染权。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经济手段是从制度上肯定了不健康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合理性,反而起不到遏制作用。这就需要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相结合。

再次,要发挥制度设定同道德力量之间的作用。能源生产方式这一问题并非市场能单独解决的。如果社会缺少法治精神,即遵法守法的社会自觉,那么即便依靠法律制度,有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贯彻的成本也会变得非常高。因此,就能源这种带有公共性、外部性特点的资源而言,其生产方式的转变,除了需要用法律进行约束之外,实际上也需要社会道德的规范力量。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能源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