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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让市场主体获得红利

————访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



2015-03-26 08:09:00 新华网   作者: 赵超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拉开。为什么要进行这项改革?改革的重点在哪里?改革将带来哪些红利?记者25日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

记者: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王强:电力行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我国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的战略选择;是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有效竞争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记者:为什么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在充分考虑国情及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进行?

王强:纵观国际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各国改革的模式、路径与本国的经济体制、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电力工业发展历程等密切相关,不存在某一固定模式。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能源资源与能源需求逆向分布的格局和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模式,只能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道路。

记者:为什么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深化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合理选择?

王强: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价格由市场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特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也是兼顾市场手段和政府作用在电力行业发挥功能的最佳方式。

记者: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什么?

王强: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记者: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王强: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一是方案出台后,积极研究制定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二是制定改革试点方案,防范改革风险;三是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通过试点推进,逐步探索改革实施的道路。

记者:参与改革的市场主体能获得什么红利?

王强:一是发电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强竞争力,争取更多的发电量和收入利润;二是电网企业将改变传统赢利模式,通过重新定位电网功能和电网收益机制,使得电网企业管理目标更加清晰,更加注重提高效率;三是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和新增配电领域,将给其带来新的潜在盈利机会;四是通过竞争机制的建立激发电网企业降本增效,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五是电力用户用电更加便利,工业和商业电力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增强了市场中的议价能力,带动供电服务质量的改善,用户权益可以得到更好保障。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