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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难加速

2015-04-09 13:54:21 中国石油报   作者: 刘满平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建立天然气发电的标杆电价政策及气电联动机制,并规定气电标杆电价最高比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多0.35元/千瓦时。在标杆电价确定后,差别化的上网电价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天然气发电的成本压力,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各地区纷纷在城市近郊规划建设新型工业开发区,在城市中心规划建设商业开发区。这些新区的共同特点是需要消耗大量电能,有巨大的工业蒸汽需求及生活用热能和冷能等能源需求。按照能源的梯级利用概念,满足这些中低品位能源的最好方式就是发展分布式冷热电联产项目。

目前,国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尚未形成蓬勃发展之势,具体项目的投入运行及筹备上马并没有预期的那么理想。我国已有40多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运行。受多种因素影响,约半数项目在运行,半数因电力并网、效益或技术等问题处于停顿状态。对此,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急需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推动产业的发展。

从认识深度看,虽然国家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做了原则性定义,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其在能源系统中处于辅助地位,无论是地方政府、企业还是相关协会和研究机构,各方对其重要性的看法和认识不一致,一些政府部门对它的优势和必要性缺乏基本的了解,对国家要求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和利用方式的政策认识不足。

从法规制度看,一是存在缺位现象。《可再生能源法》仅仅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项目的合法并网等问题,没有对能源的综合利用问题即能效推出明确的鼓励政策,而提高能效正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最大优势。二是存在法规限制的现象。《电力法》明确指出,电力上网须是具备发电资质的企业,并要经过电网企业同意。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小型化、多用途、零散的特征,难以满足法规要求。这成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电上网的一大制约因素。

从机制上看,存在不同部门利益博弈、不相适应和协调问题。电网企业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积极性不高,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尽合理的机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具有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余缺网补的特点,对电网来说是辅业范围。从电网方面看,其他企业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越多,电网企业的市场份额必然就越少。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仅会减少电力公司的收入,而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并网意味着电流的双向流动、电网电压的升高,即当地的并网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数量越多,对电网的冲击越大,就越容易引发意想不到的操作,造成电网故障率增多等。这些技术问题、电网改造及线路延伸的成本分摊、精确计量等都会使电力公司缺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内在动力。

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不愿意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类的稳定持续用户比较优惠的气价和接入费用。

从政策上看,优惠政策不配套,指导意见无法完全落地。从当前相关配套政策看,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有关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但其中条款大多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配套的鼓励和补贴政策很少,可操作性不强。

此外,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还存在融资渠道不畅、环境效益未显性化、尚未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轨道等发展问题。更为关键的是,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关键部件严重依赖进口,核心技术有待突破。(作者:刘满平,为宏观经济学者,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天然气分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