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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土保持新法划定“两区” 限制、禁止生产建设

2016-01-28 16:54:01 新华社   作者: 黄艳  

湖北省政府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新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法的亮点是首次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在“两区”内分别实行限制建设和禁止建设管理。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在发布会上介绍,实施办法于去年11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土保持是一个整体生态系统的工作,不单是水利部门的职责,同时也是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付正中说。

实施办法的亮点是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综合性规划,划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列举出“两区”的具体范围,同时将“两区”纳入到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禁止或者限制上马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保护资源环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告“两区”的具体范围,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付正中介绍,实施办法还将水土保持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首次明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

湖北省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近五分之一。由于境内有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老区、幕阜山区等生态敏感区和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对于生态发展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