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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2016-03-08 08:48:22 人民日报海外版

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使其成为“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这与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一脉相承。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绿色”“环保”等词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他们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对建设美丽中国充满信心和期待。

绿色发展补上环境欠账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重GDP、轻环保的观念仍然存在,带来不少环境欠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确定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说明绿色发展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徐谦对本报记者表示。

“环境质量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与公共资源,唯有政府能够承担起改善的重责。”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副校长张灼华举例说,从国外环境管理实践来看,美国、日本、欧盟等都明确了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并要求政府确保环境质量在一定期限内达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觉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走‘先破坏再治理’的弯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表示,要认识到雾霾等环境治理,一蹴而就是不可能的,要有打长久战的准备。就拿能源结构来说,全国燃煤总量的约3/4都在华北、东北地区,虽然现在清洁燃烧技术已经成熟了,但技术的更新也需要花费时间和代价,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福建省是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大气、水、生态全优,在绿色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徐谦举例说,比如福建省南平市,原来是历史上的老工业基地。近些年来开始着重发展绿色、旅游、高新科技产业,通过打造生态环境的优势,带动产业升级。目前,南平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多项指标居福建省前列,还被评为国家生态示范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就是因为建立了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

“但坚持绿色发展也会让某些山区面临人才交流难、交通不便等问题。”徐谦建议,这就需要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按照森林覆盖率、生态公益林面积等要素合理分配资金,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落后地区有足够的底气保护“绿水青山”。

绿色发展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不少地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我们李寨村于2013年被农业部列入‘全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2015年,被列为河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沈丘县冯营乡李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士强如数家珍地说,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开展“清洁家园”综合整治行动,2016年实现村庄绿化全覆盖,建成“美丽乡村采摘长廊”,发展乡村观光休闲,还美化了村容村貌。

依法明确环保责任主体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解决污染问题、特别是雾霾问题,还得靠科技进步,利用清洁燃烧技术。”张大勇认为,除此之外,还应该多管齐下,在社会上广泛形成一种爱护环境的舆论氛围。“以前破坏环境的法律成本很低,现在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健全,破坏环境所付出的代价在增加。国家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惩罚,要有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不能让破坏环境的人得到利益,而代价却让大众承受。谁破坏环境,谁就是治理主体。”

“环境保护领域迫切需要坚持依法治国,按照法律要求明确环保责任主体,要求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环保工作的被动局面。”张灼华建议,首先,应依法要求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限期实现环境质量达标。其次,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应按照分类推进的思路,稳步有序实现。延迟实现环境质量达标的地方,必须由当地人大批准。以大气环境为例,应采取“强制公开”与“自愿承诺”的双重原则。对于领跑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未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此外,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用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衡量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构建基于达标期限承诺的考核与追责机制。




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