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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质能政策体系及发展规划分析

2016-07-27 10:52:26 中国投资咨询网

1、生物质能发展相关规划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关于生物质能应用方面还仅限于农村沼气的发展,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和边远地区能源短缺问题和相关环境问题。自1990年以来,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成为经济产业政策的重要方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纲要和规划。

2005年2月颁布、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为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鼓励生物质能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生物燃料乙醇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政策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和核准的主管机构。2006年发布《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对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原则、内容和组织实施程序。

2007年4月发布《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重点支持非粮原料优良品种的选育、推广、应用和基地。

2007年5月发布《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提出发展农业生物质能产业要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和出勤粪便等农业废弃物,以村(户)为单元循环利用。

2008年9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种类,规定了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原则以及生物质发电环境影响评价的若干重要管理工作。

2012年3月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引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发电。

2012年7月发布《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生物质能的规划,计划到2015年,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形成较大规模,形成较为完整的生物质能产业体系。

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5%。

发改委2014年11月26日专门发布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生物质能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支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生物质能产业扶持、科技支持、经济税收补贴、法律法规保障等政策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国内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随着我国生物质能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生物质能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渐优化,这将极大促进民间资本在生物质能领域的投资。

2、鼓励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号的要求,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替代化石能源,构建城镇可再生能源体系,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4年6月18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组织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

(1)示范项目建设目标

当前,防治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大量燃煤锅炉供热需用清洁能源替代。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是低碳环保经济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燃煤燃重油等化石能源锅炉供热、应对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

2014-2015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压减煤炭消费任务较重的地区,建设1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总投资约50亿元。2014年启动建设,2015年建成。通过示范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一.打造低碳的新型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通过示范建设,打造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热力产业。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运输、成型燃料生产、生物质锅炉建设和热力服务于一体的产业体系,扩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场,培育一批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供热新型产业。示范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80亿元。

二.形成一定的可再生能源供热能力。示范项目建成后,替代化石能源供热120万吨标煤。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民用供热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工业供热超过1800蒸吨/小时,减少CO2排放超过500万吨、SO2排放超过5万吨。

三.探索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应用方式及商业模式。通过示范建设,在10个及以上的县城或工业园区实现主要由生物质供热,建立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提高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市朝水平。

四.建立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通过示范建设,建立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与环保部门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的简便高效的管理体系,将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纳入商品能源统计体系。

(2)示范项目条件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新建、扩建项目;或对原有化石能源锅炉的改造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规模不低于20t/h14MW,其中单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容量不低于10t/h7MW,且所有锅炉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工业园区内,由同一个企业建设经营。项目应具备稳定的热负荷;

二.项目所使用的燃料为利用农林剩余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所用锅炉为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且配置袋式除尘器;

三.项目应采用专业化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专业经营生物质热力的企业投资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系统并负责运营服务;

四.项目锅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相应的国家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示范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严格控制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小于30mg/m3,SO2排放浓度小于50mg/m3,NOx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10t/h及以上容量的锅炉应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项目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2015年底前建成或完成改造投运。

(3)示范项目管理程序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上报本地区生物质能供热示范项目,并组织项目实施,以及对项目运行的监管。

一.组织示范项目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示范项目条件,组织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经济性较好、投资业主实力较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并组织备案。201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备案手续。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生物质颗粒燃料示范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28号,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本示范项目。

二.上报示范项目

完成备案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组织项目业主编制示范项目申请报告。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拟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示范项目情况,形成示范项目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大纲,联合行文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三.审查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上报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查,可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下达示范项目计划。根据各地上报项目以及组织审查的情况,可分批下达示范项目计划。

四.组织示范项目实施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及监控设施安装到位。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示范项目称号。

全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示范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大纲,联合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五.示范项目运行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监管。

示范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汇总后形成示范项目总体运行情况报告,每年底前向国家能源局上报示范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大纲。 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环保监管,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对污染物排放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示范项目的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核实确认后,取消示范项目称号。

(4)保障措施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作为压减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锅炉以及秸秆禁烧的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考核体系,加强示范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在化工、机械、医药、食品、饮料、造纸、印染等用热消费大的工业领域以及民用供暖的应用,优先在这些领域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三.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级环保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组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益。

四.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并经验收合格后,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目标及技术路线

2014年12月1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2050》火热出炉。路线图描绘了中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趋势。

中国生物质能的资源主要来源是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和废弃物。中国未来生物质能产业发展仍将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基本原则。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到2030年,中国各类生物质能技术提供能源产品的成本均可等于或低于同时期、同类化石能源产品的总成本。2030年前,生物质能产业主要以发展生物质发电、供热和生物燃气为主。2030年后,生物液体燃料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原料增量将基本用于生物液体燃料的生产需求。

综合资源、技术和市场容量等因素分析,到2050年,生物质能利用可替代化石能源总量将超过3亿吨标准煤。

到2050年,生物质能资源可获得总量约为6亿吨标准煤,其中能源作物和植物的可获得量约为1.5亿吨标准煤。

资源:2012年可能源化利用的生物质能资源可获得总量折合3.3万吨标准煤。其中农林剩余物类资源可获得量2.17亿吨标准煤,邮寄废弃物类资源可获得量9500万吨,能源作/植物类资源可获得量1600万吨。未来生物质能源资源将达到6亿吨标准煤左右,农林剩余物类将保持现有的水平,有机废弃物类资源将有所增长,能源作/植物类资源是未来资源增量的主要来源。

路线:未来生物质能产业将形成多元化的技术体系,产品类型将涵盖电力、热力、燃气和液体燃料。

到2020年,生物质混燃发电、生物质热点联产、生物质热解气以及工业沼气的生产成本均可等于或低于同时期同类化石能源的全成本;到2030年,各类技术均已成熟,成本将等于或低于同时期同类化石能源产品总成本,与化石能源比较,各类技术经济性明显增加,对化石能源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到2040年,增幅经济激励措施基本取消,生物质产业进入市场化轨道。

环境效益: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将取得显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到2050年,生物质能产业将提供超过3亿吨标准煤的产品替代化石能源,可减排温室气体7亿吨(CO2计);拉动投资1.56万亿元,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达到1.6万亿元和5800亿元;增加就业岗位310万个,增加农民收入1500亿元。

生物质能技术比太阳能利用技术还要复杂。总的来看生物质能潜力非常大,可以达到三亿吨总的规模,目前来讲利用量不大,只有10%。针对废弃物、种植类作物,农林剩余物做了未来可获得量的研究,不同时间节点,现在来看纤维素类农业废弃物总量来说还是最大的。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生物质能,政策体系,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