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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将定额排放

2017-03-27 13:28:33 检察日报

3月2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启动大会。在未来两个月内,该市将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减量等情况,进行一系列执法检查。今年5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干湿分离”将解决“混装混运”问题

“垃圾分类投放与末端处理不匹配,没有发挥垃圾分类的作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孙新军介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时说,目前,垃圾分类居民实际参与率低,分类效果差。垃圾分类硬件系统建设标准低、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专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混装混运”问题反映强烈,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继续稳步推进。今年起,全市垃圾分类将有新变化,“混装混运”将逐步成为历史,回收时实行“干湿分离”。

记者了解,今年北京市将把生活垃圾分为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回收的时候“干湿分离”。这意味着,原本写有“厨余”“可回收”“其他”字样的三个垃圾桶,将逐渐被一大一小两个垃圾桶取代。

孙新军说,“干湿分离”分类投放的方式,将率先在北京市部分小区推广。到今年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将有一个街道实行垃圾分类,每个街道至少要有一个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厨余垃圾清运车错时进入小区回收,全程实施GPS定位监控。

超过核定清运量的垃圾,将加价回收

“北京去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相比2015年增长了10.4%。这相当于抵销了一个大型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北京市环卫集团总经理张农科说,北京近年来的生活垃圾持续增长。

孙新军介绍,由于处理设施选址难、建设周期长等问题,北京现在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大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尤其是阿苏卫、安定等填埋场,处理能力比设计能力翻了一番多,致使渗沥液处理和臭味控制等问题比较突出,处理能力与产生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紧平衡”状态。

对此,北京市将制定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核定和限额管理制度,超过核定清运量的部分将执行限排和加价等措施。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生活垃圾限排和加价的标准,将由每个区根据上一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人口数量计算得出。

这一标准将成为相应区当年的生活垃圾“峰值”,如果超过了这一核定量,将限制其向市属的垃圾回收设施来排放垃圾。如果市属的垃圾回收设施拒收这个区的垃圾,那么这个区就只能在区属的垃圾回收设施处来自行消纳产生的垃圾,以此刺激这个区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减量。而对于超出限额的生活垃圾,在后期回收时将实施加价翻倍收费,这一限排和加价的新措施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正式实施。

将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如何制定各区生活垃圾限量标准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处长林晋文说,限量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会参考各区近三年垃圾产生量及平均增长率,人口限定指标及各区功能定位。具体限量值将在今年年中公布。

对于生活垃圾超排后如何加价,如何收费等问题,林晋文解释,各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市属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超过限值的生活垃圾,将对各区额外收费,比如1.5倍等。现在世界各国超量收费制的方法有很多。例如日本,根据不同的家庭结构发放一定量的可燃垃圾免费处理票,扔生活垃圾时,每个袋上贴一张垃圾处理票,免费收运。处理票不够用的户花钱购买,不贴垃圾处理票的不予收运。

孙新军表示,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需要跨行政区域形成合力,构建协同机制,推动出台“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包装”“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旧货交易”等与垃圾分类密切相关的减量化、资源化政策,支持、引导再生资源尤其是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建议将“快递包装强制回收”等写入条例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2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推进源头减量、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执法检查,既是分析研究法规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之处,也为下一步修订完善奠定基础。

孙新军表示,随着近年来快递包装物和厨余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应该细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关内容,这直接关系后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效果。他建议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快递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明确包装物生产厂家和电商的包装物回收责任,细化净菜进城和用餐减量化等源头减量的管理内容。

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部分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垃圾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孙新军建议在条例中细化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垃圾设施配套建设原则,明确管理责任。他还建议增加对非居民垃圾进行强制分类的要求,并明确违法责任。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北京市,生活垃圾,定额,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