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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失信将受到31部门联合惩戒

2017-03-29 15:51:02 中山日报

今后环保严重失信企业将不但受到法律制裁,还将受到31部门联合惩戒。笔者近日从广东省市环保部门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简称《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据了解,该《备忘录》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上述联合惩戒对象,由环境保护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备忘录的各部门。《备忘录》要求,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限制或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及其他惩戒措施。

《备忘录》强调,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有关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过环境保护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此外,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在上市公司或者非公众上市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企业,环保,生产经营,机制,信用